信息公开指南
1、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
2、收费标准:按照《唐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丰南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居民0.8元/吨
(2)非居民0.9元/吨
3、收费主体: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由供水服务中心实行伴水征收。
4、计费单位:吨
5、收费依据: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2008)40号
6、收费范围:供水服务中心所管辖用水户
7、收费对象:用水户
8、征收方式:现金、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收取
9、减免规定:无
10、监督举报电话12358 0315-8292160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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