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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 08:46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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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

2、收费标准:按照《唐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丰南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居民0.8元/吨

2)非居民0.9元/吨

3、收费主体: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由供水服务中心实行伴水征收。

4、计费单位:吨

5、收费依据: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2008)40号

6、收费范围:供水服务中心所管辖用水户

7、收费对象:用水户

8、征收方式:现金、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收取

9、减免规定:无

10、监督举报电话12358    0315-829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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