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编号:2025-12号
张博因保管不善,将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201200275号房屋所有权证、丰南国用(2016)第C-099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博
2025年3月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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