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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09 09: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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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5-76

李国儒,在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大新庄二村有宅基地一处,于1992年核发土地使用证,证号为:106201号,由于保管不慎,土地使用证已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李国儒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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