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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16 15:4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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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5-20

高秀梅因保管不善,将01020028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用(07)第501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秀梅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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