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30 14:59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遗失声明

编号:2025-36

李剑、裴万红因保管不善,将305003166号房屋所有权证,丰南国用(2006)第C-69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剑、裴万红

202553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