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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08:4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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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申请的通知

 

区内已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完善唐山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唐医保字〔202194)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受理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符合条件的区内已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成为唐山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在具备谈判药品确认资质的三级(或指定二级)医院附近择优选定。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参加遴选:

1、系我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近3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服务协议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不足3年的自定点之日起),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且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3、定点零售药店实际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独立设置谈判药品摆放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服务区域,用于药品仓储、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

4、《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谈判药品品种备药率达 60%以上;

5、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冷链柜、UPS 备用电源、冷冻柜、冷链包、温湿度监控系统等)及管理经验,配备专用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管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冷链运输能力,加强冷链产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6、设置谈判药品专门岗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高值药品的统筹管理;具有2名及以上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执业药师,且已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行AB岗制度,确保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能熟练掌握谈判药品的相关药学信息,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具有1名及以上的专职配送人员,能够提供送药服务。

7、设置谈判药品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熟知谈判药品管理要求,店内管理制度完善,具备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及时改进服务;对购买“双通道”目录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单独建档、一人一档,随时接受检查;有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精准实现患者用药量和用药记录查询,并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能力;

8、所售谈判药品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售谈判药品不允许加成;

9、能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或自建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

10、有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具备完善的本市参保人员购药视频采集系统,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1年。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唐山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药店平面布局图;

(五)职工花名册(附件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专职负责人、联络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谈判药品价格及供应清单(附件4);

(七)谈判药品采购销售、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监控视频系统、全程冷链物流及设备清单等证明符合申请纳入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请于202561017:3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丰南区青年路102号区医疗保障局3325室,联系电话:8101347,逾期不再受理。

 

 

唐山市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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