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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18 10:5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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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38

杨绍坤因保管不善,将丰南国用(2016)第220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坤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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