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编号:2025-39号
唐山市丰南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因保管不善,将丰南房字第02号房屋所有权证、丰南国用(1997)第C-3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山市丰南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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