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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21 16:29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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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编号:2025-163

翟井玉,在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岔二村有宅基地一处,于1993年核发土地使用证,编号为:57号,由于保管不慎,土地使用证已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翟井玉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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