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执恢758号执行裁定书,将王晓兵名下坐落于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北组团403-6-302住宅楼的丰南国用(2014)第683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号为:丰南区房权证丰南镇字第201401338归万鹏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丰南国用(2014)第683号 | 王晓兵 | 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北组团403-6-302 | |||
2 | 丰南镇字第 201401338 | 王晓兵 | 丰南区丰南镇银城花园北组团403-6-302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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