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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高峰

发布时间:2025-07-31 09:3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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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名称)

备注

1

冀(2019)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01056号

高峰

不动产权证


丰南区嘉诚华府131-6号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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