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编号:2025-52号
张超岭因保管不善,将冀(2021)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1590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超岭
2025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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