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证我区河湖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唐山市丰南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丰水〔2017〕34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津唐运河和双龙河区级河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津唐运河区级河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果爱宾同志担任。
双龙河区级河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吕春彦同志担任。
特此公示。
唐山市丰南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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