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编号:2025-54号
李玉亮、郑焕英因保管不善,将丰南国用(2014)第35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亮、郑焕英
2025年8月2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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