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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22 17:09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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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4106

陈立军、何丽丽

房屋所有权证


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都花园银杏街114


2

国用(2011)第723

陈立军、何丽丽

土地使用证


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都花园银杏街114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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