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904106 | 陈立军、何丽丽 | 房屋所有权证 |
| 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都花园银杏街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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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用(2011)第723号 | 陈立军、何丽丽 | 土地使用证 |
| 丰南区丰南镇恒通里金都花园银杏街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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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