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8〕6号)要求,需对取消调整下放的5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其中衔接取消事项5项(涉及我区衔接取消2项,暂停3项),衔接调整19项(其中转为政务服务事项6项,13项我区无相应权限),衔接下放事项29项(其中12项已在我区)。为确保取消调整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取消调整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自本通知下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唐山市丰南区衔接2018年唐山市第一批自行取消下放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衔接2018年唐山市第一批自行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衔接意见 |
1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
我区无此事项,视同取消。 |
2 |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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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此事项,视同取消。 |
3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
|
我区无此事项 |
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暂停 |
5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 |
暂停 |
6 |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
区国土分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7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衔接接收 |
8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10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教育局 |
衔接接收 |
1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12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13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区安监局 |
衔接接收 |
14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区住建局 |
衔接接收 |
15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住建局 |
衔接接收 |
16 |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
区住建局 |
衔接接收 |
17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18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19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20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1 |
机动车登记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22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3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4 |
保安培训单位申请设立及相关变更事项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5 |
保安培训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6 |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7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8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29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30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 |
3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32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区公安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33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
区规划分局 |
衔接接收 |
3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区规划分局 |
衔接接收,已在我区。 |
35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区国土分局 |
调整,转为政务服务事项 |
36 |
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 |
区国土分局 |
调整,转为政务服务事项 |
37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国土分局 |
调整,转为政务服务事项 |
3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国土分局 |
调整,转为政务服务事项 |
39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区国土分局 |
调整,转为政务服务事项 |
40 |
海域使用权审核 |
区国土分局 |
调整,转为政务服务事项 |
41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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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2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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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3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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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4 |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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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5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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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6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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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7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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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8 |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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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49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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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50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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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51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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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52 |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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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53 |
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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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无相应权限,无需调整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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