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已经2018年第六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唐山市丰南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项目建设考评机制,树立鲜明导向、激发干事热情、凝聚全区力量,根据《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观摩和测评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关于建立“三个一批”督导考核排名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考评丰南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的成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注重考评结果综合运用,在全区营造比学赶超上项目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 项目建设综合考评以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及项目观摩活动为抓手,明确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重点项目观摩、新增规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四项综合考评内容和办法,制定奖惩措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加快推进和达产达效。
第二章 活动组织办法
第四条 重点项目集中开工组织办法:
(一)时间安排:我区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与全市同步,每季度组织一次。
(二)项目入选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总投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已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项目,原则上要完成项目审批、规划选址、国土审批、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三)新开工项目认定标准:
1.需要开挖基槽的土建施工项目,项目开槽认定为开工,且需要持续施工。
2.不需要开挖基槽的技改、改建、扩建项目,项目开始实施厂房、生产线等生产经营设施改造认定为开工,且需要持续施工。
(四)组织方式:与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同步。
第五条 重点项目观摩组织办法:
(一)观摩项目条件
1.当年列入区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库中的项目;
2.重点观摩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和文化旅游等五类项目;
3.观摩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中,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4.每个项目只能观摩一次(观摩竣工项目时除外)。
(二)组织方式:重点项目观摩测评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观摩本年度新开工或建成(竣工、投产)项目,上年度新开工的亿元以上重大结转项目可参加观摩。活动分为现场观摩和集中会议2个阶段。每次观摩丰南经济开发区6个项目,每个乡镇2个项目,且每次每地区至少观摩1个产业项目,由区发改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六条 项目综合测评包括集中开工项目测评、项目观摩测评、新增规上企业测评和固定资产投资测评。区政府每月召开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公布督导期内排名。
第七条 集中开工项目测评主要包括集中开工项目数量(包含未参加集中开工的新开工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开工项目进展情况3个指标,得分上不封顶。按照区政府项目督导组认定结果计分。
(一)集中开工项目数量计分方法:集中开工项目每个计2分,主会场项目每个计5分。未参加集中开工的新开工项目,各主管单位每月5日之前报送区发改局,由区政府项目督导组现场查看并拍摄影像资料后认定是否开工(项目入选条件与集中开工项目条件相同)。认定为已开工的项目,纳入集中开工项目管理,每个计2分。
(二)项目投资规模计分方法:每个2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额外加1分;每个3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额外加2分,以此类推,每个项目最多加30分。每个项目投资规模得分只计一次,由区政府项目督导组查看项目备案手续原件后认定,投资规模仅限于单体项目投资,项目分期建设、分期备案的,则分期认定。
(三)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计分方法:区政府项目督导组每月对开工项目进展进行实地查看,并拍摄影像资料。有明显进展的项目每月加1分,没有明显进展的项目不得分。项目督导周期为开工日期算起满一年,督导期内如项目已竣工投产且持续正常生产的,剩余月份仍视为有进展并计分。每个完工项目额外加1分(只计1次)。腾笼换鸟项目仅认定一次进展得分。
(四)扣分项:如有虚报投资、虚报进度、虚报开工的,在督导中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每个项目扣2分。
第八条 项目观摩测评。项目观摩活动时,由参加观摩测评领导及人员根据项目现场观摩情况对项目进行测评打分(区领导为A票,其他人员为B票)。项目观摩测评满分40分(每个项目满分20分)。观摩项目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观摩项目得分=(A票观摩项目得分汇总×1.5+B票观摩项目得分汇总)÷总票数。对于各单位观摩的项目,择优入选全市观摩项目,对于参加全市观摩的项目,每个额外加5分。
项目观摩测评采用实名制打分。对测评分数与项目最终成绩差距较大的(相差超过50%)人员,第一次由区领导约谈,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观摩测评资格。
第九条 新增规上企业测评。考核自年初以来新增规上企业累计数,新增规上企业含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新增1个规上工业企业,加5分,上不封顶;每减少1个规上工业企业,减5分。每新增1个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加2分,上不封顶;每减少1个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减2分。规上企业增减情况由区统计局提供,不包含规下转规上企业。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测评。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量及增长率,每月测评1次。按时间进度完成区下达固定资产投资数及增长率计划的,各加5分;完成其中一项的,加5分;没有按时间进度完成的,不得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提供。
第十一条 以上测评打分,对于共同推进的项目或规上企业,合作单位不能超过两家,各得一半该项目测评得分分数。共同引进的区外项目总投资需2亿元以上,共同推进的区内项目总投资需1亿元以上。
第四章 计分排序办法
第十二条 被考评单位为丰南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实行差异化考评。对各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丰南经济开发区不参与排名。
第十三条 月排名。每月以督导周期内新开工项目得分、新增规上企业测评得分及固定资产投资得分三项合计得分排名,每月通报。
第十四条 半年排名。上半年以督导周期内新开工项目得分、项目观摩测评得分、新增规上企业测评得分及固定资产投资得分四项合计得分排名,于上半年项目观摩活动的集中会议阶段公布。
第十五条 年度排名。全年考评成绩为全年新开工项目得分、项目观摩测评得分、新增规上企业测评得分及固定资产投资得分成绩之和并排名,于年底项目观摩活动的集中会议阶段公布。
第五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年度项目建设计分结果在年终考核时提交区委组织部,纳入区委年度对丰南经济开发区、各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 对丰南经济开发区完成上述各项考核指标半年和全年任务目标(区达指标),分别给予3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奖励。
未完成上述各项考核指标季度任务目标,第一次由牵头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的对牵头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三次的对牵头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对半年考评和全年考评成绩排名前五的乡镇,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20万元,第三至五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每季度考评成绩排名后三位的乡镇,第一次由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三次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遇国家和省、市政策重大调整时,可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