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力争让群众办事创业过程更简洁、更顺畅、更方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唐山市丰南区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
一、全面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共21项,涉及7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法规依据、主管部门、开具单位等。《唐山市丰南区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涉及2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主管部门、原开具单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区电子政务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在区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二、对保留和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区公安局、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
事项目录
2.唐山市丰南区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
证明事项目录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 |
具体用途 |
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开具单位 |
1 |
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提供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四条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局 |
2 |
未就业证明 |
办理《就业创业证》 |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1号)、《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78号),市人社局《关于使用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唐人社字〔2012〕33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乡镇(街道) |
3 |
未就业证明 |
办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第二十二条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乡镇(街道) |
4 |
灵活就业证明 |
办理《就业创业证》 |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1号)、《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78号),市人社局《关于使用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唐人社字〔2012〕33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乡镇(街道) |
5 |
灵活就业证明 |
办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第二十二条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乡镇(街道) |
6 |
调档函 |
证明调档人的档案是由有权力保管档案的相关部门接收的 |
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调入单位 |
7 |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证明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 |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因病(非因工)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字〔1996〕58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县(市、区)级 以上医院 |
8 |
缴纳保险证明 |
证明工作时间 |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审批权限的通知》(冀人福〔1993〕20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9 |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证明 |
证明机关事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金额 |
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死亡人员单位 |
10 |
享受遗嘱人员与死者关系证明、健在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 |
证明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死亡人员单位 |
11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同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2号) |
区司法局 |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12 |
申请人(单位)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时需提供的房产证明 |
证明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
《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5〕1号) |
区城管局 |
区房产管理所或该处房产的房地产开发商 |
13 |
土地性质证明 |
证明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9号令)第二条 |
区农牧局 |
所属乡镇 |
14 |
经营场地证明 |
证明有固定生产场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6号令)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 |
区农牧局 |
所属乡镇及所在村委会 |
15 |
由乡镇复核盖章报废机械所有权的村委会证明 |
农业机械报废 |
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唐山市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唐农牧机字〔2015〕15号) |
区农牧局 |
村委会 |
16 |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
申请保障房(公租房)审核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丰政办字〔2016〕14号) |
区住建局 |
房产管理部门 |
17 |
名下是否注册机动车 |
低保户核查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六条 |
区民政局、各乡镇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
18 |
安全驾驶信用证明 |
为重点车辆开具安全驾驶信用证明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
19 |
事故证明 |
交强险垫、报工伤保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2号)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八条 |
相应保险公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
20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 |
区公安局 |
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
21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运输第三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条 |
区公安局 |
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
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 |
具体用途 |
主管部门 |
原开具单位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非本地常住户口居住证明 |
申领驾驶证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
暂住地派出所 |
居住证代替 |
2 |
非本地常住户口居住证明 |
申领机动车牌证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
暂住地派出所 |
居住证代替 |
3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读学校 |
通过学生证等进行证明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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