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农村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农村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科学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持续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营造更加干净、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落实乡镇为责任主体,区、乡镇、村三级统筹管理机制。实施以清理垃圾杂物为主的“清洁田园、清洁村庄、清洁庭院”三清洁工程。坚持以区财政投入为主,乡镇、村投入为辅,全面推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物业化、垃圾清运转运市场化,吸纳社会资本,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全覆盖收集—密闭化清运—科学化处理”的格局。严格督导考核,奖优罚劣,确保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新跨越。
三、目标要求
乡镇建成区内街道、市场、公路沿线、村庄连接线,可视范围内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村庄主副街道整洁有序,沟渠、坑塘、林带无积存垃圾、漂浮物和悬挂物;垃圾分类合理,科学处置到位。乡镇环卫机构健全,考核督导制度落实,管理档案齐全。
四、运行模式及管理责任
(一)清扫保洁。
本着“管理科学、责任明晰、运行高效、常态保持”的原则,按照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各乡镇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农村清扫保洁物业化管理。
(二)管理责任。
1.区委农工委负责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转运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奖补资金管理。
2.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站每月对所辖村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维护好本乡镇垃圾清运转运设施设备,保证垃圾清运转运工作正常运转。
3.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类别进行简易分类,做好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奖补政策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用于农村清扫保洁工作。
(一)基本奖补(1200万元)。区委农工委根据每季度考评结果,将全区15个乡镇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按人均金额优秀乡镇110%、良好乡镇100%、一般乡镇90%的比例,每季度兑现一次奖补资金。
(二)重点工作奖补(40万元)。对迎接国家和省、市工作检查或重大活动,行动迅速、整治彻底、效果明显的乡镇,予以奖补;对代表我区接受国家和省、市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并取得优秀成绩的乡镇,予以奖补。
(三)优秀乡镇奖补(60万元)。年终,区委农工委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优秀乡镇进行奖补。
(四)优秀物业表彰。年终评选优秀物业公司,给予表彰。
六、考核及运用
(一)考核。
全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由区委农工委组织实施,建立详实、具体的视频、图片等考核资料。
1.随机检查。区委农工委随机对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2.定期考核。每季度对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确保所辖村全覆盖,包括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转运情况,结合随机检查结果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
(二)处罚。
1.连续两个季度被评定为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村,扣罚该村本季度基本奖补资金;有不达标村的乡镇,不能评定为优秀乡镇。
2.对区委农工委下达的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时整改的,每次扣罚乡镇奖补资金2000元。
3.村庄主副街道清扫不及时,存有散落垃圾、杂物的,每次扣罚乡镇奖补资金500元;村内坑塘、沟渠存有漂浮物或边坡存有垃圾的,每处扣罚乡镇奖补资金500元;垃圾箱周边有散落垃圾的,每处扣罚乡镇奖补资金1000元;发现保洁员焚烧垃圾、秸秆(含荒草、落叶) 的,每次扣罚乡镇奖补资金2000元。
(三)各季度所扣罚奖补资金,年终累加到基本奖补资金中统一发放。
七、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农村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环境卫生标准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环境卫生标准
一、村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管理。
二、村庄主副街道整洁有序,日常清扫保洁到位,无散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
三、村庄出入口、周边及村庄连接线可视范围内无堆放垃圾。
四、河渠、坑塘无漂浮物,边坡无垃圾。
五、村户庭院整洁无垃圾、污水、粪便,杂物堆放整齐,不欺街占道。
六、乡镇村域集贸市场,清理及时、彻底,无堆放垃圾,无漂洒的垃圾。
七、辖区河道沿岸两侧1000米范围内,无垃圾、废墟乱堆现象,治理彻底。
八、境内国省干道、高铁高速沿线可视范围无垃圾、杂物、漂浮物等。
九、环卫设施配置到位,摆放整齐,垃圾箱周边无堆放垃圾。
十、考核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执行到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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