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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法治环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10:58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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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字〔2018〕1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法办字〔2018〕2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营商环境新特征,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夯实全区营商法治环境基础。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全面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治理范围

(一)治理对象。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及所属授权、委托的执法机构;各乡镇政府及所属授权、委托的执法机构。包括上述单位所属行政执法人员。

(二)监督内容。随机抽查2017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卷;随机核对制作法律文书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随机选择处罚对象进行回访;需要采取随机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实行先抽查罚没款收据、再抽查处罚台账、后抽查处罚案卷的倒查机制;一案一查、一案一议、一案一纠、一查到底,现场确认违法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当场反馈建议意见,听取和记录受检单位的整改措施;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移交。

四、治理重点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发现违法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应急案件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处罚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用执法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处罚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执法人员面对处罚对象不说明来意,不亮明执法身份;设置障碍,刁难企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五、治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4月30日)。

1.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应成立本地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公布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科室、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于4月23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2.自查自纠。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处罚卷宗。完善台账,逐案登记,逐一打开,查清问题。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3.现场督办。区政府法制办将开展行政处罚“现场看”活动,现场查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履行程序和文明执法等情况,落实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监督工作。

(二)重点抽查阶段(5月2日-8月31日)。

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从相关执法部门抽查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执法领域进行重点抽查、挂牌督办。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经专项检查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意,选取典型违法行政案例进行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执纪问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从重问责,对典型违法行政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建章立制。各行政执法单位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全面规范运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文明高效公正执法。

3.总结报告。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开展处罚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法制机构或其他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定专职人员做好联络对接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牢抓实该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行政处罚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剖析问题,加快问题整改,健全和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189676,电子邮箱:fnfzb01@163.com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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