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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11:11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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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字〔2018〕2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唐山市丰南区

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尽快实现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改革目标,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防止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后出现上级政策与行政审批不同步、审批与监管不同步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审管分离原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等工作,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承担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二)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办结事项信息及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为做好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批工作开展,将行政审批的最新政策法规及时传达至区行政审批局。

(三)坚持特殊环节相互配合原则。对需要有资质、资格人员现场勘查、勘验或论证的审批环节,相关监管部门要在人员、设备和工作时间等方面优先安排。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事中监管制度,正确行使审批权。

1.制定“业务指导规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指导规范》,并通过网络、告知单、公告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人、审核人、审批人、办结人要严格按照“业务指导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2.实行办结件告知制。建立区行政审批局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动的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局依托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平台,于每周五将本周已办结事项审批结果形成电子文档,通过专用邮箱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区行政审批局通过专网办理的事项,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相应专网自行查看。相关监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每周进行信息签收和查阅专网,并根据审批结果实施监管。

3.实行办件质量抽查制。为进一步监督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办件质量,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局要对办件质量建立每月抽查、每季度抽查和年度评估机制。每月、每季度对审批科室的办件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核对信息内容、对照行政审批设立依据、查阅办件档案等方式,以及通过查看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平台的有关数据,掌握办件情况、工作效能、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强化办理责任。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行为进行年度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运行机制,为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决策提供参考。

(二)建立“1+N”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1”,即本方案;“N”,即相关监管部门为加强对从本部门划转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相关监管部门接到或共享到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审批结果后,要认真研究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监管职能和监管措施及时监管到位,确保实施内容与审批信息一致,杜绝申请人违法违规操作。

(三)建立审管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1.建立审批与监管联络员工作制度。为防止上级业务指导文件下发至相关监管部门,区行政审批局不能及时掌握最新业务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出现信息脱节问题,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区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具体职责:在监管部门有最新业务标准及政策时,联络员要于1个工作日内将最新业务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查收区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已办结审批事项信息;负责查阅区行政审批局通过专网办理的审批事项信息。区行政审批局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接收监管部门发送的最新业务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汇总已办结审批事项信息,并准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8282497,邮箱:fn2496@163.com)

2.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批时,需要监管部门指派业务骨干或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对现场勘查、勘验或论证等环节,相关监管部门要提供人员及设备等技术支持,联合勘查、审查后,共同研究决定审批结果,双方签字,以增强行政审批的权威性、合法性、公正性。

3.建立监管事项告知制度。监管部门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时,需要审批人员配合的,要及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予以积极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区编办负责定期检查区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协调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二)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指导规范、监管细则合法性。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履职尽责到位。区监察委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区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审批和监管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附件1.相关监管部门名单

2.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联络通讯录

 

 

附件1

 

相关监管部门名单

 

区政府办公室(人防)、发改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城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新局、科技局、档案馆

 

 

 

 

 

 

 

 

 

 

 

 

 

 


 

附件2

 

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联络通讯录

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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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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