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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唐山市丰南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08:46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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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字〔2018〕32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唐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0号),经研究,决定建立唐山市丰南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任务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召集人张桂芳   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军   区公安局局长

姚宝富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占领   区外宣局局长

王亦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永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冬青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佟艳军   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郑友强   区城管局副主任科员

闫文革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佟艳军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发生职务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和指导救助站(点)做好站内救助、站外托养、寻亲、送返等工作,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和时段的街面巡查救助。

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内新闻媒体参与流浪乞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救助观念。对救助部门的媒体寻亲、寻人启事等予以配合。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并履行引导、护送职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或流出地的查寻工作。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并配备警务人员,负责维持救助管理站治安秩序。接到群众报警,对流浪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时,应询问、查明身份,属于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的应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送救助管理站救助。

区城管局:主要承担街面巡查救助任务。支持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及时联系告知相关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纠正。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在汽车站、火车站、繁华路段、交通要道等适当位置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并保障突发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定点医院为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救治费用。加强对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确定定点医院,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各运输企业等部门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交通方便。联系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在提供乘车凭证或购买车票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及分工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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