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3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建设生态丰南,实现绿色发展”为引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着力解决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行业去产能、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船)治理、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扬尘综合治理、秸秆与垃圾禁烧等领域实化、量化任务措施,进一步强化攻坚举措,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12.5%,达到63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7.2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城区污染治理。
1.对城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除丰南镇外的其他乡镇也要对所辖区域内污染源进行排查,建档造册。
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逐步清理取缔城区内废品收购站。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对城区内建筑垃圾能清理的一律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苫盖、覆盖。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对城区居民小区内露天市场进行清理,早、夜市上的饮食摊点逐步取缔燃煤燃料灶具;积极引导油炸作业进店经营,并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5.对全区范围内所有餐饮饭店进行全面检查,无油烟净化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业整治,整治达标方可恢复经营,整治不达标的全部清理取缔。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包括个人野炊露天烧烤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7.城区内主次干道,结合不同季节,每天采取“洗+扫+洒+冲”多种组合方式,实施“以克论净”,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次干道达到10克/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及门口地面、道路非硬即绿,及时洒水、清扫、保洁。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8.对城区环城水系进行绿化,全面实施城市绿化。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王玉林、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区景区管理公司
9.完成城区内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王玉林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0.完成城区内污水处理厂臭味治理。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1.开展全区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散料堆场,能清理的要立即清理;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全苫盖,严防扬尘污染。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完成城区内畜禽养殖户关停、搬迁工作;关停搬迁前,采取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味污染。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王玉林
牵头部门: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
13.加强城区低排放控制区车辆管控。
①在城区和关键敏感区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排放车辆驶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并向社会公告。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②禁止货运车辆(含农用车)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运车辆,在通行证办理过程中,明确驶入时间、路线,并向社会公告。未达到环保车型要求的,不予办理通行证。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③过境货运车辆严禁驶入低排放控制区。根据运输线路分析,规划过境货运车辆绕行通道,制定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④2018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低排放控制区。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⑤低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安装颗粒捕集器(DPF)。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丰南镇党委、政府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4.化解过剩产能。
①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压减钢铁产能任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完成市达压减煤炭产能任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5.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费上限”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6.着力破解污染围城。根据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税收、就业等相关控制指标,依据全市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综合排名情况,倒逼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重化工企业退城搬迁。
①拿出城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名单。
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编制城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计划。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7.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加快重化工企业向临港经济园转移。推进纵横丰南钢铁项目建设,打造沿海重化工产业集群。加快科技成果“丰南产业化”集聚和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开展企业深度治理。
18.钢铁行业。对9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绿色生态厂区建设。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9.焦化行业。完成干熄焦改造和无组织烟气捕集治理,采用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禁止湿烟气排放。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20.铸造、陶瓷企业治理。原则上铸造、陶瓷企业搬迁到园区内。新建铸造、陶瓷企业必须入园进区。现有铸造、陶瓷行业完成煤改气、改电,未完成的停产治理;使用燃气的隧道窑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未完成的停产治理。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1.涉VOCs企业治理。
①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3月底前,全区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刘子泉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完成对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③对全区经营性印刷、铁艺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整治不达标的全部清理取缔。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2.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站)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治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的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3.工业企业料场整治。完成工业企业料场整治,未完成的停产治理。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4.“散乱污”企业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5月底前,对全区范围内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一律出清;6月底前,对全区范围内整合搬迁和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出清。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25.完成2018年市达削减煤炭总量任务,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6.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完成市达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形成天然气、电替代散煤的清洁取暖基本格局。4月底前完成对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村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替代方式和时序进度。10月15日前,按照市“双代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替代工程;11月10日前,完成供暖验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7.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8.强化散煤治理和煤炭市场管理。
①型煤、洗精煤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②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前,全区在禁燃区外设置1-3个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统一管理、集中配送。全部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后,全区散煤经营场所全部取消。期间,全区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经销网点,完成散煤“清零”。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9.完成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烘干炉的清洁能源置换,原有燃煤设施必须拆除,未完成的停产治理。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0.全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与建设,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1.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配建脱硝设施或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下。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2.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对区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实施污染治理,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环保型炉具,严禁烟气直排。9月底前,区殡仪馆的殡仪焚烧炉、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西葛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扬尘管控。
33.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管廊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热力工程、烂尾楼、裸露地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果爱宾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丰南镇党委、政府
34.严管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5.严控道路扬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加强进出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和日常养护;对在建道路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刘子泉、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6.112国道、205国道和丰碱线等国、省、县、乡道路,开展全路域抑制公路扬尘整治活动。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刘子泉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7.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所有散料堆场物料全部清理或入棚进仓,并做到非硬即绿,所有产尘点安装除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实施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
38.根据季节特点、气象规律等,结合企业排污量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化、差别化、区域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空气质量。
①2018年3月15日起,全区钢铁企业实行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3月15日前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2018年3月15日起,全区除钢铁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实行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3月15日前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9.2018年3月15日起,按照市环保指挥中心指令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0.结合错峰生产情况,2018年3月15日前制定错峰运输方案。3月15日起,根据企业物料需求,指导企业在优良天加强物料储备运输,在预判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市环保指挥中心下达的运力管控指令,限制运输比例。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刘子泉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41.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①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并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管理。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2.严格在用车监管。2018年,入户抽查不少于500辆次、路检路查不少于2500辆次;辖区内环保检测机构检查每月达到全覆盖。
①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建立公交、环卫、邮政、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台账,督促其建立自保体系。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车辆排气抽测,对发现不合格车辆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扎实推进路检路查。区公安局、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每月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依法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
③严格环保定期检验管理。区环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质。2018年6月前,柴油车定期检验实施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43.建设高排放车辆监控网。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和重点工业企业设置视频监测点、尾气遥感监测点和道路空气质量监测点,建设全区高排放车辆监控网络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公安、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违法信息共享。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4.加快老旧车淘汰。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完成淘汰老旧机动车460辆。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5.推进高排放车辆的升级改造。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方式,开展在用高排放车加装颗粒捕集器(DPF)、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通讯系统(OBD)安装改造和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6.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市达新能源车推广使用任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47.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
①全面推行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全部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直至取缔。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采取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油品、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年递增10%。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③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及流动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行为,查封取缔黑加油站点。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④对加油站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建档和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完善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张桂芳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8.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
49.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提前谋划唐山港丰南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建设,推进港站一体化,不断完善铁路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码头、堆场的无缝衔接。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0.依托境内既有铁路和在建铁路工程,积极谋划建设沿线钢铁、焦化等重化企业的连接线,减少陆路运输货运比例。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1.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唐山港丰南港区要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建成通航后实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管理,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对绝缘、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码头和泊位除外)。
完成时限:建成通航后
责任领导:刘子泉
牵头部门:区港口办
责任单位:唐山丰南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2.黑沿子中心渔港靠岸停泊的渔船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渔船及港作机械,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王玉林
牵头部门: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黑沿子镇党委、政府
53.唐山港丰南港区建设禁止使用老旧船舶,近岸海域作业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陆上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刘子泉
牵头部门:区港口办
责任单位:唐山丰南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九)强化面源污染控制。
54.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城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5.严控露天焚烧行为。
①加强城区垃圾焚烧行为管控。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建立农村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全覆盖。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王玉林
牵头部门:区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6.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7.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城区范围内严禁售卖、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果爱宾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丰南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8.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确保秸秆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王玉林
牵头部门:区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59.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0.设置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优化自动监测网格,推进实施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4月15日前,完成全区15个两参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全区15个六参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对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深化完善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不能保证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加强技防手段,规范第三方运维,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1.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园区企业排放状况实时监控,6月底前,对经济开发区3个园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对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引导园区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一)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62.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建成全省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区域和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年内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63.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结合污染源解析,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结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根据预警级别,适时启动响应措施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9月底前,编制完成丰南区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4.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
①制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钢铁产能限产50%。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涉及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③严格实行错峰运输。各重点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有效可行,确保允许运输车辆排放达标。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责任领导:刘子泉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二)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65.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优化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等,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解剖式”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和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检查机关提出公益诉讼工作,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培训,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6.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奖罚并重的原则,按照《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约谈问责办法(试行)》和《唐山市建设生态丰南,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空气质量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实施经济奖罚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向全区通报。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乡镇、园区以及履职尽责不力、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部门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
67.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各地党委、政府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市环保督察、专项督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相关地区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要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问责。对在追责问责过程中发现的偏松偏软、包庇纵容、应付了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应当予以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实施。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6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度问题。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对重点任务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亲自解决。建立区、乡镇领导包联制度和包联清单,以乡镇、园区为单位报送区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69.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要按照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着城乡共治的原则,确保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70.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配齐配强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完善议事规则,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通报排名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强专项督查、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力度,加快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71.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乡镇环保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乡镇环保所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基层环保工作体系,理顺区、乡镇工作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边界,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积极推广廊坊、邢台等市经验做法,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乡镇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和检测仪器设备到位。加强对乡镇环保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满足基层环保工作需求。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兰绍光
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
72.加强财政金融保障。区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分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优化使用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分局
73.积极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赵立华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住建局、政府金融办
74.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区委宣传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在丰南电视台、《今日丰南》报等新闻媒体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曝光。搭建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好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大气环境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尚兵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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