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注重统筹兼顾,在加快推进种植业全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的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资金规模、用途及实施范围
2018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向我区安排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0万元,加上2017年结转的361.17万元,共计1161.17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补贴实施范围为全区15个乡镇。
三、补贴机具种类
2018年,我区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共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五、操作程序
今年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主要操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政策信息。区农牧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区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区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验。区农牧局要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由区农牧局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查看机具的外观、整机铭牌、合格证的机具参数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参数信息是否一致,整机铭牌是否以铆接等方式可靠固定。经核验无误后,进行人机合影并通过网络上传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五)补贴资金兑付。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区农牧局按季度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清单,区财政局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退机处理。因农机产品质量问题,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机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补贴资金未发放的,由购机者向区农牧局做出书面退机说明;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由购机者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存至区财政专户,并交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区农牧局要及时在系统中对该机具进行作废处理。对于隐瞒退机情况、未及时退还国家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及农机经销企业,将结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牧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区农牧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行为处理;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区农牧局具体负责补贴资金需求摸底、政策宣传、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审核补贴资金兑付清单、兑付补贴资金、安排组织管理经费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区农牧局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要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农民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二是区农牧局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补贴购机者的姓名、住址、购买机型、机具数量、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三是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5099952、509995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牧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采用非法手段骗套补贴资金等行为,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玉林 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肖子成 区政府农办主任
马德园 区农牧局局长
成 员:王克东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立业 区农牧局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立业同志兼任。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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