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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0:0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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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字〔2018〕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双创双服”活动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工、完善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强化督查评估,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体制机制基础。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8月底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文中条款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2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区审改办

3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4

建立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区发改局

5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全部具有监管和执法职能部门,覆盖全部监督检查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其行政执法信息上传或链接跳转至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

区政府法制办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7

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主动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区财政局

8

结合全市“双创双服”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优化环境的配套政策及惠民惠企举措。及时公开“降费减负”及落实“降税减征提标”三项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公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要素供给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方面的创新性政策措施,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行政审批局

9

做好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

区财政局

10

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区环保分局

11

依据职责范围主动公开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区国土分局,区直有关单位

12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电子交易平台,规范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依法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合同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的公开工作,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应在河北省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并推送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到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许可、抽检、处罚、科普等信息公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市内批发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乡镇政府及时公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区农牧局、经管局

15

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完成公开服务指南。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着力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区教育局

 

17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18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8〕123号)要求,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19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72号),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分局、安监局、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力度

20

围绕加快质量强区建设的任务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21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区外宣局,区直有关单位

22

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

区处非办、外宣局

23

突出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区发改局、扶贫办、环保分局、外宣局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24

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区网信办、外宣局

25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外宣局等有关单位

26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区政府办公室、外宣局、网信办、公安局网监大队

27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区政府办公室、外宣局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8

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5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单位

29

各乡镇在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工作基础上,9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页面素材的收集汇总工作。

区编办、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30

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在网上审批业务中的应用。

区行政审批局

31

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区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不断推动留言回复时效、质量提升。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

区行政审批局、编办,区政府各部门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32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力争做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政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实行综合分类受理、一表一次填报、统一窗口出件。9月底前要在区门户网站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区行政审批局、审改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3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4

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七)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35

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和细心”服务人民群众。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6

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对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科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37

健全服务机制。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四公开”: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

38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9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大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40

通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41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唐发〔2017〕13号)要求,着力开展好质量提升十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以竞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农牧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广新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局

42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全面清理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

43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单位

44

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邀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区审改办、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单位

45

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单位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46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区电子政务中心

47

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区电子政务中心

48

区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全区政府网站改造工作,新建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区电子政务中心

49

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区电子政务中心

50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区电子政务中心

(十)“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

51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区外宣局

52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一)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53

全面清理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问题,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合程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区级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同时切实加强对热线平台的财政支持,按照国家标准,在人员管理、薪酬制度、软硬件维护更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该平台运行能力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区电子政务中心、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4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55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区政府办公室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56

提升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乡镇政府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57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58

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区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对外公开发布。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区政府各部门

59

积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修订工作。目录编制要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区政府各部门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60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区教育局、环保分局、文广新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61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

62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督导考核。区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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