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提升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按照市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唐山市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唐保安居办〔2018〕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工作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资金问题,采取向上一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补贴一部分、困难群众自筹一部分相结合的方式,多方筹措、分级负责、帮扶助建,确保纳入改造范围困难群众住房得到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各乡镇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坚持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建设经济适用的农村住房,解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任务
全区纳入2018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共涉及151户,其中翻建房屋73户、维修房屋78户。
四、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
(二)改造标准。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体危险(D级),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鼓励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解决住房安全);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其常住家庭人口、原住房情况核定翻建或修缮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标准应为当地居民住房中等水平。
1.建筑面积: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4人以内(含4人)不超过72平方米,4人以上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2.质量要求: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铺设水泥地面,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改造后的农房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3.修缮要求:修缮后的住房能够达到无隐患、居住安全的标准。修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屋顶维修、墙壁维护、地基修整、门窗更换等,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
(三)补助标准。翻建房屋每户补助4.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500元/户、区级财政补助2.45万元/户;修缮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000元/户、市级财政补助500元/户、区级财政补助3500元/户。有条件的乡镇可给予适当补贴,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群众自行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农户。各乡镇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程序确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改造工作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签订协议”步骤进行。
1.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低保证明、“五保”证、残疾人证明等;住房危险程度证明(整栋照片、危险局部照片、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个人情况说明和改造愿望并经本人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户由自己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群众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帮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步拟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评议或公示有不同意见、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住建局(联系电话:8288663,邮箱:fnzjczk2012@163.com)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由乡镇政府负责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区级审批。区住建局依据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危险程度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材料。
5.签订协议。改造户一经确定,由乡镇、村、改造户三方签订《唐山市丰南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时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区住建局要全力做好协调指导,并全面督导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作为此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危房改造实施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符合村庄规划,有宅基地和施工图。二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协助改造户挑选有经验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施工监督及技术指导工作,确保不偷工减料和使用劣质建材,保证房屋质量。三是各乡镇要加强施工改造期间的检查指导,确保施工安全。改造初期、中期、后期均要留存影像资料,为工程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三)检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初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申请验收报告和《唐山市丰南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报送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完善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书面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贫困和危房鉴定证明、照片等资料要齐全,并一式两份报区住建局备案。
(五)资金拨付。房屋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补助资金;经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限期改造后再予验收。补助资金一律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足额拨付改造户“一卡通”账户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区住建局全面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单位和各乡镇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任务分工,做到协调联动,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具体帮建措施,协助改造户做好临时住所的安置和施工建设,认真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改造户入住等后续工作;区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单位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进行精准确认;区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对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时限,全力推进。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将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确认到户,并完成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部竣工,对不按时完工的改造户,取消危改资格,并不予拨付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要立即将改造情况等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强化督导,严肃纪律。区住建局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组成专门工作组逐乡镇、逐村、逐户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明确群众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建立投诉必有回应、线索必有查证、问题必有追究的反馈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翻新房屋户 |
维修房屋户 |
总户数 |
丰 南 镇 |
0 |
0 |
0 |
黄各庄镇 |
9 |
2 |
11 |
小 集 镇 |
0 |
1 |
1 |
钱 营 镇 |
12 |
20 |
32 |
大新庄镇 |
15 |
34 |
49 |
黑沿子镇 |
0 |
0 |
0 |
唐 坊 镇 |
4 |
0 |
4 |
王兰庄镇 |
8 |
6 |
14 |
西 葛 镇 |
6 |
0 |
6 |
柳树瞿阝镇 |
4 |
0 |
4 |
大齐各庄镇 |
1 |
1 |
2 |
岔 河 镇 |
7 |
1 |
8 |
东田庄乡 |
0 |
1 |
1 |
尖字沽乡 |
1 |
0 |
1 |
南孙庄乡 |
6 |
12 |
18 |
合 计 |
73 |
78 |
151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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