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唐山市丰南区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大林业发展与保护力度,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
二、主要目标责任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确保我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逐步增长。每年完成年度造林任务,造林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22.9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619966 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17%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林木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7‰以内、无公害防治率88%以上。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采伐消耗量不突破省达采伐限额指标,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0%以上。森林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档案完善。做好林业普法工作,重点法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按时保质完成森林资源管护等其他各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林业局。
(二)强化属地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将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木采伐管理、林地保护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纳入目标责任内容。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对各乡镇上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地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农办: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项目库,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项目申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加强林地管理(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具有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方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及小城镇绿化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两侧绿化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涉林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及时进行沟通反馈。
其他部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唐山市丰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3. 唐山市丰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
标准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郝志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玉林 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农工委书记
副 组 长:杨振东 区公安局局长
肖子成 区政府农办主任
孙丽娟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董焕德 区发改局局长
徐敬成 区财政局局长
冯洪刚 区国土分局局长
崔立民 区住建局局长
孙建东 区环保分局局长
李国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久武 区水务局局长
王贵东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丽娟同志兼任。
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有效保护和发展我区森林资源,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我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唐山市丰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组织
由区政府农办牵头,区林业、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公安、行政审批、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进行综合测评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12月上旬:各乡镇对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12月中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考核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报区政府,经审定后通报各乡镇。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12月中下旬。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为7部分、12项,考核总分100分。
1.造林绿化工作(30分):主要考核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20分):主要考核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和林木采伐管理及林地保护管理情况。
3.林业执法工作(15分):主要考核涉林违法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和林业普法工作情况。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15分):主要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控以及重点病虫害防治情况。
5.森林防火工作(10分):主要考核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情况。
6.林权管理工作(5分):主要考核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7.保障措施工作(5分):主要考核乡镇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等情况。
六、奖惩措施
考核分值分为4个等级: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年度目标分数。
附件3
唐山市丰南区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绿化造林工作(30分) |
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
30 |
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绿化造林任务,达到或超过的,得30分;低于100%的得分=任务完成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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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年度指标情况 |
10 |
三项年度指标比上年度增长或持平的得10分,其中一项比上年度减少的,该项不得分。(以森林资源年度动态监测数据成果为依据,当年没有开展动态监测的,根据当年绿化造林、迹地更新、森林火灾、林木采伐、乱砍滥伐等情况进行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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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保护管理情况 |
10 |
按程序申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得4分;有无证采伐林木行为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时完成上年度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更新且保存率、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的,得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的,得3分,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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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业执法工作(15分) |
涉林违法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 |
10 |
无涉林违法案件发生的,得10分;发现辖区内有涉林案件发生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以下案件的此项不得分: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违法采伐林木蓄积超过500立方米,且不积极配合查处的、中央领导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批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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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工作情况 |
5 |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重点法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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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15分) |
1.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及防控情况 |
10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7‰以下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无公害防治率在88%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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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病虫害防治情况 |
5 |
对辖区内的林区进行常年监测和定期普查,按时上报疫情普查结果,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除治新疫点、疫情的得5分;发生重大病虫害疫情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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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森林防火工作(10分) |
1.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
6 |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得2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得2分;组建有森林扑火队伍、配备相应森林防火工具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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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情况 |
4 |
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二次以内的得4分,三次以上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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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林权管理工作(5分) |
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
5 |
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调处的得5分,未能及时调处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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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工作(5分) |
1.组织保障情况 |
3 |
责任单位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得3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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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保障情况 |
2 |
考核责任单位有专人负责,考核资料齐全、真实并及时上报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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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有重大创新,对当地工作有显著推动作用,且经领导小组认定在全区有推广价值的,每项加3分。代表区政府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等工作,完成较好的,每次相应加4分、3分、2分。其他林业工作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每项加3分。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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