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57号
丰南镇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唐山市丰南区
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区容貌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区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区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到2019年底,消除城区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完善城区广告牌匾规划,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唐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区出入口、主次干道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地道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政府机关、图书馆、影剧院、学校、医院、银行、邮政、保险、车站等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但不可悬空过高。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写字楼、仿古建筑等城市重点建筑,汇通路、青年路、铁西路、运河东路、文化大街、滨河大街、国丰大街等重要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公共建筑除外)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重要商圈、主要干道交叉口、城市出入口、立交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节点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没有审批手续已经设置且符合设置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补办手续,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地道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分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工地围挡仅允许设置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且公益广告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分局)
4.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播放时间为8:00-21:00,并禁止播放声音。大型超市、银行及保险网点、加油站、车站、医院、公安及门面开间在8间以上商户允许设置单色滚动电子屏,长度不能超过店面或门面、宽度不能超过0.5米。公交站点可设置电子站牌。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除公交车、出租车外禁止任何依附于交通工具用于发布商业广告的文字及图像显示设施。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局)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拥有多个进出口且朝向不同的商业场所、娱乐场所、市民中心及大型商户可在每一朝向设置一处门头牌匾。商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且有连续的建筑立面商户可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设置统一规范的刀匾。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
四、责任分工
区城管局:负责汇通北路、青年路、铁西路、运河东路、文化大街、滨河北大街、滨河南大街、国丰大街等主要街道广告牌匾的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全城区广告牌匾的管控和规范化、长效化制度的建立工作。
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对广告牌匾涉及结构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认定、处罚及督导整改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对违规广告牌匾的强制拆除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违规广告内容的查处、整改及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城区广告牌匾、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广告牌匾按城区广告牌匾、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要求进行审批和发放许可证。
区财政局:负责区管范围广告牌匾的设计、拆除、安装、奖补等费用资金筹措和保障。
丰南镇、胥各庄街道:负责所辖小区、社区内广告牌匾、小广告等整治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中旬-12月底)。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改造提升阶段(2019年1月-9月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依据城市户外广告牌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牌匾广告专业设计规划,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10月-12月底)。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是省、市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重大行动,必须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为此,专门成立唐山市丰南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工作方案和台账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80061,电子邮箱:3152767588@QQ.com),之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进展情况。
(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有关单位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依据规划设计,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依法依规,平稳推进。完善城区广告牌匾规划专项设计编制工作。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督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四)加强管控,全面提升。全面建立以城管部门为主,丰南镇、胥各庄街道、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顺畅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区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的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参与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
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果爱宾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树群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刘 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王海明 区住建局副局长
谢志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冯彦军 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育文 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王宝忠 区规划分局副主任科员
张 健 区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刘亚东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海丰 丰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秀德 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文利 丰南经济开发区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树群同志兼任。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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