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8〕5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洁净煤保供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唐山市丰南区
2018年洁净煤保供推广工作方案
为有效降低散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8〕139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洁净煤保供范围
全区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及“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
二、指导性目标任务
(一)洁净煤保供任务。全区保供范围内洁净煤保供任务为23.538万吨。
(二)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2018年,在保障保供范围内居民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全区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10000吨,其中城区1000吨、农村地区9000吨。
三、支持政策
2018年,享受洁净型煤销售价格补贴的范围是未完成“双代”或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居民(包括外来居住人员),每户补助限额2吨。
经询价和企业议价,并参考周边县区情况,洁净型煤销售建议价格为1350元/吨。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财政补贴550元/吨(省级财政补贴100元/吨,市财政补贴225元/吨,区财政补贴225元/吨),居民自筹800元/吨。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另外增加财政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签订协议。我区确定唐山市丰南区亿鑫洁净煤有限公司和唐山市丰南区科丰洁净煤有限公司作为我区洁净型煤供货商。各乡镇(街道)本着就近的原则,自行选择上述2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中的一家或两家作为本区域的供货商,并签订《洁净型煤供应协议》。
(二)购煤登记。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居民购煤登记、收款工作,填写《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简称“明细表”),开具居民购煤自筹款收款收据。居民凭个人身份证购买洁净型煤。外来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乡镇政府、村两级提供的证明。
(三)型煤配送。各村(居)委会将明细表复印件上交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将明细表复印件提供型煤企业,并协调村(居)委会、型煤企业做好配送工作。
(四)购煤公示。型煤企业负责将型煤配送到户,用户收到型煤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签收工作。配送完成后,各村(居)委会负责将居民姓名、购煤数量、自筹款交款金额公示7天,并公开举报电话。
(五)自筹款支付。村(居)委会负责人在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明细表一式两份、公示照片复印件、自筹款和收据一并报送乡镇(街道),经审核无误后,在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向型煤企业支付自筹款。
(六)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负责填报《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村(居)委会上报的明细表和公示照片复印件一并报送(城区范围内将材料报区发改局,农村地区将材料报区农牧局)。区财政、审计、发改、农牧等部门对各地报送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填报、核实档案内容,将用户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要严格工作程序,在表格登统、收缴自筹款、型煤订购与发放、公示、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必须做到精准、完整,不得擅自减少规定环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立华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农工委书记王玉林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洁净煤保供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洁净煤保供推广工作。各乡镇、胥各庄街道是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作用,迅速开展居民洁净型煤订购、收款、配送等工作,确保居民冬季取暖需求。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协调督导城区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负责协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保障供应;区农牧局负责牵头协调督导农村地区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区发改局、农牧局要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顺利进行。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助资金,依法合规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助资金的支出、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加强质量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在生产配送阶段以及供暖期每周抽检一次,非供暖期每月抽检一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违法行为。洁净型煤质量按照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标准执行。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点火性能差、燃烧效果不好,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影响洁净型煤推广的企业,取消洁净型煤配送资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洁净型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和生产配送企业,并做好走访记录。
(四)抓好煤质管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抓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对纳入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煤质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散煤在市场上流通;对散煤集中经销场所以外的煤炭经营企业,要督促、引导其尽快整改,就近纳入散煤集中经销场所进行统一管理,不听劝阻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劣质煤炭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以及优惠政策。要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条幅、入户发放明白纸、开展洁净型煤与普通煤炭对比试烧、组织洁净型煤用户现身说法等方式,使全面禁止散烧原煤和高硫煤的要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及其优点家喻户晓,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要增加销售网点,畅通配送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推荐销售适用炉具、引火物等方式,方便群众购买和使用洁净型煤。
自即日起,各乡镇(街道)要将洁净型煤推广量于每月30日前分别报区发改局、农牧局,推广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
2.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补助资金
申请表
3.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公示表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
乡镇/街道(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配送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购煤数量(吨) |
交款金额(元) |
居民收煤 确认签字 |
收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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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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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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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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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
序号 |
村(居)委会 |
购煤数量(吨) |
购煤金额(元)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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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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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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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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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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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配送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唐山市丰南区2018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公示表
乡镇/街道(盖章): 村(居)委会: 公示日期:
序号 |
姓名 |
购买数量(吨) |
自筹款交付(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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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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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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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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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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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举报电话:8180040;区农牧局举报电话:5099961;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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