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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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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发20191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省、市关于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6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下放衔接工作,确保衔接落实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本《通知》印发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唐山市丰南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衔接取消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公安部出海船舶信息备案制度,要求出海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办理实名备案,并尽快实现备案网上办理。

2.通过社会化采集、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出海船舶治安要素信息。

3.完善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4.建立常态化治安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对出海船舶的日常治安监督检查。

我区未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2

出海船民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公安部出海渔民、船员信息备案制度,要求出海渔民、船员(除持有海员证或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外)实名备案,并尽快实现备案网上办理。

2.通过经营主体报备、社会化采集、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出海渔民、船员治安要素信息。

3.完善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4.加强日常治安监督检查,强化对出海渔民、船员的监管。

我区未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3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

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

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查。

 

4

船员服务簿签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发挥《船员服务簿》记录船员履职情况的作用,做好船员履职情况的事后监管。

我区未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5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各运管机构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

3.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6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

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项目

权力类别

承接下放后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督促各运管机构建立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

3. 督促各运管机构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 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5. 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

6. 督促各运管机构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7.对各运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我区已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承接处理。

2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护士条例》

承接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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