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19〕1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省、市关于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6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下放衔接工作,确保衔接落实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本《通知》印发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唐山市丰南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衔接取消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
行政许可 |
区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公安部出海船舶信息备案制度,要求出海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办理实名备案,并尽快实现备案网上办理。 2.通过社会化采集、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出海船舶治安要素信息。 3.完善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4.建立常态化治安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对出海船舶的日常治安监督检查。 |
我区未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
2 |
出海船民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区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公安部出海渔民、船员信息备案制度,要求出海渔民、船员(除持有海员证或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外)实名备案,并尽快实现备案网上办理。 2.通过经营主体报备、社会化采集、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出海渔民、船员治安要素信息。 3.完善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4.加强日常治安监督检查,强化对出海渔民、船员的监管。 |
我区未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
3 |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 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 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查。 |
|
4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发挥《船员服务簿》记录船员履职情况的作用,做好船员履职情况的事后监管。 |
我区未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
5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各运管机构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 3.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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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 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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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项目 |
权力类别 |
承接下放后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督促各运管机构建立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 3. 督促各运管机构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 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5. 督促各运管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 6. 督促各运管机构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7.对各运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
我区已设立此行政许可事项,作承接处理。 |
2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护士条例》 |
承接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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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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