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9〕5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唐山市丰南区原乡镇(公社)
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按照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以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工作过的原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修理人员(简称“农机员”)、农民技术员(简称“农技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简称“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曾经受聘在我区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农机员、农技员工龄截止认定年限为1999年12月31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止认定年限为2005年12月31日前。
满足上述条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止2016年底不满60周岁的,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不享受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生活补贴发放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贴标准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四、认定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一)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依据。
1.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调查:是指区、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调查与取证。
3.人证:是指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
(二)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一人一卷,建立档案,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初审认定结果在乡镇、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存有异议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将卷宗材料、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及依据在乡镇、村公示栏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后的审核结果报送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4.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备案的人员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确有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对于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将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区财政部门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王玉林同志任组长的唐山市丰南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培训、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农机、农业技术和畜牧兽医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组织核实认定。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身份的核实工作,并及时报送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经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
(三)做好政策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不同形式的引导,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正确理解政策、积极支持配配合。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实好。
(四)严肃工作纪律。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对相关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
发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玉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董喜春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肖子成 区政府农办主任
马德园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徐敬成 区财政局局长
王立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班有胜 区信访局局长
李明君 区档案馆馆长
冯彦军 区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德园同志兼任。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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