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9〕10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唐山市丰南区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简称“大清查”),进一步摸清政策性粮食库存底数,坚决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区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全区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包括:宝达粮油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储的区级储备小麦,龙强面业有限公司代储的区级储备面粉及库存商品粮,欣龙精制米有限公司代储的区级储备大米及库存商品粮,白龙( 唐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库存商品粮。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商品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暂不进行质量清查。
3.其他工作。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清查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1.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2.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实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
4.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自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2)要求执行,相关电子版从“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自行下载。
三、实施步骤
2019年区级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自查、汇总整改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区大清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丰南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落实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动员培训。4月中旬,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自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动员。
3.准备相关资料。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负责向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等资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丰南支行向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4.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
1.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政府督导。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统筹督导检查力量,按照实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区内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
5月底前,市清查办将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对全区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6月20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将随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做好迎接上级普查、抽查的准备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汇总整改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
1.审核汇总。6月10日前,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汇总全区清查结果,并向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2.问题整改。对全区自查和上级普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汇总,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区发改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上传大清查应用软件,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物检查。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露天囤、包围散储、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严格熏蒸作业库存粮食检查。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对以熏蒸为由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三)账务检查。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对虚报库存、短库、虚假购销(轮换)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彻查,严肃追责。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相应底稿、汇总表备查。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结果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逐级汇总上报。
五、质量清查
(一)扦样检验。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检查方法实施,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检查工作底稿。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对于库存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
对稻谷、小麦要逐货位统一组织扦样检验,承储企业不再自行扦样检验。承储企业提供截至清查时点3个月内的最新粮食质量检验报告,无法出具检验报告的,由承储企业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承储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实施扦样检验。
对其他粮食品种、商品粮、成品粮库存不再扦样检验。统一组织扦取的样品,由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送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二)结果报送。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内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涉及的库点、仓房(货位)、性质、品种、代表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后,将承储企业分库点、分仓房(货位)检验结果按要求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审核后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创新方法
此次大清查工作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发挥12325热线作用。广泛宣传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12325热线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办理涉粮举报案件。
(三)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为普查环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自查普查抽查结果填报,实现清查数据的自动汇总。为保证大清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在使用应用软件填报清查数据的同时,同步采用传统手工检查表格填报数据。
七、压实责任
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自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宝达粮油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管理的本库、代储库点的自查结果负责,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二)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监管责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要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八、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大清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制定大清查保密措施,配备必要保密设备,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二)加强案件核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资料归档。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区发改局归档。
(四)落实经费保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政策性粮食大清查自查、迎查等工作经费。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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