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的
通 告
丰政通字〔2019〕4号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海河、辽河流域今年首次禁渔,对内陆河流、湖泊水域全面禁渔。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确保国家休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1.休渔海域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
2.休渔时间
自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3.休渔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4.定置作业的开捕时间为8月15日12时,海蜇资源开捕时间由省农业厅另行公布。
(二)海河、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1.禁渔水域
我区范围内所有内陆河道、湖泊水域。
2.禁渔时间
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3.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相关要求
(一)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要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区内相关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停港休渔,如需转港、转移停泊点或在外地休渔的,需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停港期间,要积极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全方位检查,坚决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及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对休禁渔期间使用违禁网具的捕捞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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