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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5 09:3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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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的

通   告

丰政通字〔2019〕4号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海河、辽河流域今年首次禁渔,对内陆河流、湖泊水域全面禁渔。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确保国家休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相关规定

(一)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1.休渔海域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

2.休渔时间

自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3.休渔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4.定置作业的开捕时间为8月15日12时,海蜇资源开捕时间由省农业厅另行公布。

(二)海河、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1.禁渔水域

我区范围内所有内陆河道、湖泊水域。

2.禁渔时间

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3.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相关要求

(一)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要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区内相关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停港休渔,如需转港、转移停泊点或在外地休渔的,需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停港期间,要积极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水域禁渔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全方位检查,坚决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厉打击鱼及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对休禁渔期间使用违禁网具的捕捞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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