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唐山市丰南区
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环境深度治理,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7月份,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全市排名持续提升,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19年7月1日至31日。
三、管控原则
(一)在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全面加严各项管控措施。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三)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四)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区委区政府、区生态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瑞丰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经安钢铁烧结机(球团)、高炉、转炉、石灰窑限产比例不低于50%,高炉扒炉停产;纵横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石灰窑、高炉、转炉限产20%。
2.焦化行业。达丰焦化、经安钢铁焦化、榕丰钢铁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含)以上。
3.铸造行业。全区铸造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全区铸造企业分成A、B两组,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4.涉VOCs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所有企业的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免停名单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
临港经济园所有涉VOCs工序的化工企业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其余时段停产。
5.其他行业。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粉磨站、砖瓦窑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全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按照《关于做好全市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核准6月27日-7月31日期间各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此作为钢铁企业该时段的排污许可总量,企业一经超过核准的排污总量,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严格执行停限产减排措施,打击超负荷总量排放行为。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7.区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刑责治污”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各地上报的停限产清单进行明查暗访,对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强化臭氧管控。
1.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严查餐饮饭店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监测制度。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取缔露天烧烤。严查餐饮项目“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大气治理工程。
1.重点行业治理任务。钢铁行业完成烧结机热风循环改造进度不低于50%。
2.锅炉治理。燃气锅炉脱硝改造进展达到60%。
3.工业窑炉治理。
①独立轧钢:镀锌、吹镀环节,锌锅设置侧吸或顶吸集气装置、吹镀工序全封闭并设置集气装置,配套高效除尘器;酸洗、助镀、脱脂、酸再生环节,酸洗(脱脂)槽应设置侧吸装置或全封闭,收集的废气采用碱液或酸液喷淋塔进行治理;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②独立石灰窑:原料存储环节,实现物料封闭料棚储存,物料封闭输送,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安装雾炮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厂、出厂物料车辆进行清洗;成品、装车环节,成品封闭存储,成品仓仓顶配套高效除尘装置,装车工序在封闭装车廊道内进行,并配套高效除尘器;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③砖瓦窑:原料存储环节,实现散料封闭料棚(仓)储存,设置雾炮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加快其他项目建设进度。
④陶瓷、耐火、保温等:物料储运环节,实现物料封闭料棚储存,实现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治理。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扬尘管控。
1.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区住建、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业督导检查;区工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扬尘管控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扬尘督导检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扬尘管控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
2.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7月份,区扬尘办要制定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利用一周时间对扬尘污染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选树正反典型,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一律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加大曝光问责力度。不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扬尘问题;性质严重的,按照市生态办《关于强化2019年扬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督导问责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2019〕4号)要求,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五)移动源限行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深入钢铁、焦化等重点源头企业,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出厂上路。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限、扬尘飘违法运输行为。针对“凌晨、早晚、假日”超载超限车辆逃避检查现象,实行错峰执法,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查态势。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实施黑烟车处罚。依托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立并实施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的黑烟车辆联合执法机制,对黑烟车进行处罚。
3.加强柴油货车管控。禁用区内国Ⅳ以下(不包括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强化上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省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以及省2019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市环保专项巡查等交办我区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保指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清单。根据各行业7月份停限产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牵头责任部门督导要逐行业、逐企业制定停限产清单,每家企业必须明确停限产的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禁止出现断续生产和企业集群集中生产的情况。各牵头责任部门于7月2日前将减排清单分别对口报市直牵头部门和区工信局,经区工信局汇总后,由区生态环保指挥中心负责向市生态办备案,并于7月2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督导辖区企业于7月2日前将本企业7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二)加大督导检查。区生态环保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领导夜间督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区领导夜查方式,按照管控要求和减排清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好各级领导夜间督查活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用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从数据追溯、从现场查证,严厉打击未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为,切实形成强大的管控合力。
(三)加强追责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按照《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唐办字〔2019〕2号)要求,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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