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19〕25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跟进落实省、市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跟进落实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唐山市丰南区
跟进落实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省、市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90)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跟进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价格及配套措施,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打造医疗康养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按照省里组织、统筹实施、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做好与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衔接联动,贯彻落实上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指导、市场主导,质量优先、分类采购,议采合一、量价挂钩,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强化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和医疗机构采购主体作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方式
(一)药品范围。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等25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
(二)入围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25个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原研药、参比制剂)非中选企业,且企业的生产能力能够确保供应我区采购量。
(三)采购方式。根据《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同发展协议》,由全省统一组织,对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以中选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按市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能够按照中选价格供应且保证供应量的,市级组织、直接跟标;不能按照中选价格供应或无法保证供应量的,由市级组织选择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含原研药、参比制剂)谈判议价,选择价格最低的1家。
三、主要任务
(一)执行采购结果,确保按时落地。
1.明确采购和使用主体。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按照明确的中选品种年度约定采用量,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依法合规与中标企业或相关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和中选药品的合同用量。(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主体。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药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配送企业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建立、变更配送关系。配送药品范围须以覆盖全区所有地区、具备1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向全区所有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急救药品4小时配送到位),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药品。对不能履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经确认,即取消配送资格,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处理。在执行期间,若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配送。(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畅通医院采购渠道。公立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品种的采购与使用;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剩余用量可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在抓好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任务的同时,选择部分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周转金预付,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5.采取医保直接结算。为确保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资金安全,医疗保障部门、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均须设立采购专户。区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支出户设立子账户作为周转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同级财政部门医保基金划拨的采购周转金并对配送企业进行周转金的预付及收回。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对企业专用采购账户进行监管,通过医疗保障部门、金融机构(银行)、配送企业(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周转金监管协议,由医保基金划拨相应资金作为周转金,通过采购专户实行周转金分批预付,即首次预付50%,采购周期过半或合同量执行过半时预付剩余45%,最后5%周转金在完成合同量后用于清算。为保证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确保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回款专用账户,药品使用后药款每日存入专用账户,并与医疗保障部门、金融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具体周转金管理结算办法按照《唐山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监测医疗机构回款。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严查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对不按要求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处罚措施。(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监管,保证药品供给。
7.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中选药品监督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企业履行购销合同,保障药品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药品使用监测。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做好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发现和预警中选药品短缺情况,将供应不足、不及时的情况,及时上报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平稳有序推进。
9.明确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对此次集中采购药品,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7年版)》的中选药品,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在京津冀价格联动的基础上,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在总额预算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引导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结余留用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继续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集中采购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定额支付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将公立医疗机构落实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建立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提升奖励机制,在药品采购合同周期结束前对本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及执行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考评,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成绩入选唐山市前10名、基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综合考评成绩入选唐山市前20名的,将因药品集中采购节省的基金额度作为次年度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上调的奖励额度。(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测考核,严惩不法行为。
11.加大医疗机构督导。完善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监测。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基础上,各公立医疗机构剩余用量仍可采购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采购量完成后,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未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开展医师培训,对于不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统筹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非法倒药、垄断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冻结网上采购资格、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总额预算比例、纪检追责等处理,保证中选药品在市场有序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情监测。
1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等进行解读,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群众对临床药品替代的顾虑。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调控和管控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委网信办、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应急保障。认真研判集中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逐项落实唐山市制定的各项应对措施,确保招采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策宣讲,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督检查,增强企业、医疗机构自律合规经营意识。(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区委网信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全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定药品、医用耗材分类分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推进部门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兼任。各公立医疗机构也要相应成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做好风险防范,确保集中采购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为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达到降药价、促改革的目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费保障;区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宣传引导。
(三)做好应急和风险防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逐项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做到及时有效应对,确保集中采购平稳有序实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做好患者政策解释与用药引导,逐步使患者树立合理的用药理念与习惯。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与预期,形成良好氛围。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唐山市丰南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跟进落实省、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子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科研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丽娟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冯立国 区委网信办主任
王亦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淑媛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郑立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建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淑媛同志兼任。
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区医疗保障局:做好与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衔接联动,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抓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并按照规定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工作;负责我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周转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对药品、医用耗材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落实结余奖惩制度。
区委网信办: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调控和管控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在医疗机构的监督使用,畅通中选药品、医用耗材进院通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的宣传培训,做好患者合理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风险防控,负责将优先使用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中属医疗器械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管,提供相关质量和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等信息,负责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中属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3
跟进落实省、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序号 |
品种名称 |
剂 型 |
1 |
阿托伐他汀 |
口服常释剂型 |
2 |
瑞舒伐他汀 |
口服常释剂型 |
3 |
氯吡格雷 |
口服常释剂型 |
4 |
厄贝沙坦 |
口服常释剂型 |
5 |
氨氯地平 |
口服常释剂型 |
6 |
恩替卡韦 |
口服常释剂型 |
7 |
艾司西酞普兰 |
口服常释剂型 |
8 |
帕罗西汀 |
口服常释剂型 |
9 |
奥氮平 |
口服常释剂型 |
10 |
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 |
口服常释剂型 |
11 |
利培酮 |
口服常释剂型 |
12 |
吉非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13 |
福辛普利 |
口服常释剂型 |
14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 |
口服常释剂型 |
15 |
赖诺普利 |
口服常释剂型 |
16 |
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口服常释剂型 |
17 |
氯沙坦 |
口服常释剂型 |
18 |
依那普利 |
口服常释剂型 |
19 |
左乙拉西坦 |
口服常释剂型 |
20 |
伊马替尼 |
口服常释剂型 |
21 |
孟鲁司特 |
口服常释剂型 |
22 |
蒙脱石 |
口服散剂 |
23 |
培美曲塞 |
注射剂 |
24 |
氟比洛芬酯 |
注射剂 |
25 |
右美托咪定 |
注射剂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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