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非法占用唐山港丰南港区海域及
临港经济园国有土地进行养殖的通告
丰政通字〔2019〕6号
为加强我区沿海区域管理,规范用海用地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围海、占用海域沿线国有土地及纳泥区养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依法就唐山港丰南港区海域及临港经济园国有土地非法养殖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共2个区域。一是唐山港丰南港区海域。根据《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划定,包括黑沿子工业与城镇建设区(39°10′12.44″N~39°12′58.44″N,118°3′40.89″E~118°7′56.62″E)和港口航运区(38°59′32.32″N~39°12′30.92″N,118°0′59.27″E~118°7′48.63″E)。二是临港经济园有关区域。包括临港经济园第二起步区、西扩区、化工区。
二、凡在上述范围内从事非法养殖、捕捞、蓄水等生产活动的,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停止非法养殖、捕捞、蓄水等生产活动,并自行清理拆除非法养殖及捕捞设施;对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区公安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公职人员参与各类非法养殖,干预、阻挠非法养殖整治工作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围海、占用海域沿线国有土地及纳泥区养殖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举报电话:50968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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