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严当前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09:2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最新预测,10月18日至22日期间,将连续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采取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

一、10月18日8时至10月22日8时,全区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和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除外)。

二、钢铁企业:10月18日0时至10月22日8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区内钢铁企业保留1座高炉生产(用于保障维持管道压力等安全措施);10月20日20时至10月22日8时,保留1台烧结机生产。

三、焦化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10月19日24时前允许焦化企对出焦装煤时间进行适当调整,10月20日0时至10月21日24时,所有焦化企业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10月22日0时以后,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减排措施。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