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96号),经研究,决定我区对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为确保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要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确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深入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衔接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承接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衔接落实工作要于11月17日前完成。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唐山市丰南区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7日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市政府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 方式 |
承接下放后实施部门 |
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
部分委托 |
区农业农村局 |
下放后,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完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机制。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统一规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宣传力度。 |
省属国有林场除外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7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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