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及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全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划分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我区现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刘家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黄各庄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城区内,与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重合;刘家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南孙庄乡北刘堼村,共有取水井18口,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各水源井取水口为中心,以30米为半径的圆形范围;黄各庄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黄各庄镇镇区,共有取水井3口,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各水源井为中心,以64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二)城镇居民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以西外环以东、学院路以西、南湖大道以南、老205国道以北为丰南区中心城区。
(三)重要河流岸带。
丰南区境内陡河沿岸300米内陆域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限养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取消限养区范围。
三、适养区
适养区主要包括:除禁养区以外,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及适养区管理要求相关规定,不断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优化养殖布局,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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