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字〔2020〕10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不需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的新建住宅区
缴纳建设学校资金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9〕3号)要求,城区新建住宅区应配建幼儿园、中小学。对于规模较小或能与周边共用幼儿园、中小学的住宅区,经审核批准后可不配建幼儿园、中小学,但需缴纳建设学校资金。为落实上述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不需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的新建住宅区缴纳建设学校资金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规模
(一)按新建住宅区地上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3.2人,确定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的适龄人口与居住人口的比率分别为3%、6%、3%。
(二)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规模为12个班、360人的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11.12-13.63平方米,我区新建住宅区按幼儿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幼儿园。
(三)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12〕102号),我区新建住宅区按小学生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初中生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中小学。
二、建设学校资金缴纳标准
住宅建设项目未达到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的,开发单位应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规划条件未要求配建的,应缴纳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学校资金;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幼儿园未要求配建小学和初中的,应缴纳小学、初中建设学校资金;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幼儿园和小学未要求配建初中的,应缴纳初中建设学校资金。
(一)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12〕102号),参照城区新建学校3300元/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造价,以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核算出具的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研究论证,不需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的新建住宅区,缴纳建设学校资金标准分别为:幼儿园38元/平方米、小学51元/平方米、初中32元/平方米。
(二)不需配建教育设施的,每平方米缴纳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学校资金121元;按规定需配建幼儿园的,每平方米缴纳小学和初中建设学校资金83元;按规定需配建幼儿园和小学的,每平方米缴纳初中建设学校资金32元。
三、建设学校资金缴纳程序及使用
(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论证审批新建住宅区是否配建幼儿园、中小学,对不需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的新建住宅区,核算需缴纳建设学校资金的地上住宅建筑面积。
(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将建设学校资金足额交至区财政教育专户。
(三)建设学校资金的使用报区政府审批,用于新建幼儿园、中小学和改扩建现有幼儿园、中小学及购置教育设备设施。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新建住宅区(包含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幼儿园、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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