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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7 16:4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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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发20201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我区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门成立了唐山市丰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唐山市丰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丰政发〔20178号)、《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丰土领办〔20171号)、《唐山市丰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丰土领办〔20196号),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家和区扎实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为建设生态丰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保障吃得放心

(一)开展农用地深入调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超标点位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二是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三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四是依法推进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确保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安全;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严防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住得安心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土壤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2020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调查地块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重点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全面了解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上级下达我区初步采样调查地块采样任务,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

(一)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开展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三)强化水土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密切关注跟踪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方式及处置后的利用方式,防止处置不当导致土壤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地表水、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2020年底前,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防治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环境监管和重点领域土壤污染防治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深入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到2020年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节药工程,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到2020年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2020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抓好退城搬迁工业企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一是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依重金属排放量变化情况,落实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暂停审批工作要求。二是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三是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落实上级海关部门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考核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支撑体系

(一)完善土壤环境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统筹推进土壤环境学科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领域创新平台,以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装备水平。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现有资源,2020年底前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事项。严格落实相关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实施替代种植或轮作休耕的农民按规定渠道给予资金补助。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司法局、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采取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职尽责、监管缺失、工作不力,导致土壤污染重大风险,以及评估考核中篡改、伪造数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纪委监委等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或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与公众监督。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强化全民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实行有奖举报,激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破坏土壤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检察院、法院责任单位:各乡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细化落实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保障吃得放心

(一)开展农用地深入调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1

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超标点位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

2020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2

推动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

2020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

3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持续推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4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

持续推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

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

依法推进未利用地、复垦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

7

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确保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安全。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8

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严防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9

完成上级下达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任务。

2020年底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住得安心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10

对土壤状况普查、祥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1

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2020年

6月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2

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020年底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

持续推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14

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监督管理,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当地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持续推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5

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6

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环境监理,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7

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

18

全面了解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组织或配合推进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排查,配合完成上级下达我区初步采样调查地块采样任务,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2020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

(一)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19

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二)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整治

20

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21

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20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三)强化水土污染协同防治

22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密切关注跟踪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方式及处置后的利用方式,防止处置不当导致土壤污染。

持续推进

区住建局


23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地表水、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24

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防治工作要求。

2020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环境监管和重点领域土壤污染防治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25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到2020年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节药工程,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到2020年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6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27

加强对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28

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2020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

2020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

29

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30

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31

抓好退城搬迁工业企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工信局


(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32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33

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依重金属排放量变化情况,落实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暂停审批工作要求。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局

34

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环境监管

35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36

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持续推进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37

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局

38

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全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2020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39

落实上级海关部门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考核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支撑体系

(一)强化土壤环境技术支撑体系

40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统筹推进土壤环境学科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领域创新平台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

区工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41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持续推进

区工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二)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42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43

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现有资源,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2020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三)创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44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事项。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5

落实上级相关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实施替代种植或轮作休耕的农民按规定渠道给予资金补助。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46

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47

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区司法局

区检察院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评问责

48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持续推进

关部门


49

对《唐山市丰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持续推进

关部门


50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51

对因不履职尽责、监管缺失、工作不力,导致土壤污染重大风险,以及评估考核中篡改、伪造数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纪委监委


 


(五)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52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宣传与公众监督

53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54

依法公开土壤污防治信息,实行有奖举报,激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强化全民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分局


55

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破坏土壤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持续推进

区检察院

区法院


注: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政府、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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