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20〕24号
胥各庄镇、钱营镇、西葛镇、岔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的《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重点领域清理相关要求,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办〔2020〕75号)、《唐山市矿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20〕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作出的“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和省委对唐山提出的“两个率先”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区矿山合理规范开采,矿山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全力助推我区矿山综合治理,为促进全区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丰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机制,落实各项奖励支持政策,坚持谁治理、谁受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综合治理领域,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矿产开发保护制度,最大程度减轻矿产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坚持因矿施策,合理分工。尊重客观规律,依据每个矿山的情况,合理确定治理措施,反对不顾实际的“一刀切”行为。充分调动相关乡镇、部门的积极性,厘清责任,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治理任务,处理效果造福于民,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建立完善产业、环保、安全、技术、水土保持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我区矿山生产建设标准,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开采、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快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西葛镇东尖坨小学砖厂取土坑的修复治理;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大幅提高,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使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最终形成责任明晰、管控有效、保护有力、开发有序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三、治理任务及要求
(一) 限期整改类。
1.总体任务。对未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逐矿开展摸排,列出问题台账,依法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
2.具体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对未列入关闭取缔范围的固体矿山逐矿进行核查摸排,对不符合《唐山市矿山生产建设标准》的矿山,列出问题台账,2020年9月底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依法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2021年9月底前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规范管控类。
1.总体任务。提高矿产开发项目审批门槛,严格规范管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遏制违法违规矿产开发项目,全面推进我区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
2.具体要求。严格管控矿产开发项目:探矿、采矿相关审批权限上收至省政府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好矿业权核查职责,确保矿业权审批依法严格规范。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提高探矿、采矿项目准入门槛,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固体探矿、采矿项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修复治理类。
1.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
(1)总体任务。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
(2)具体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西葛镇东尖坨小学砖厂取土坑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和“一处一策”的原则,采取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8月底前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治理方案审核通过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尽快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主体,11月底完成全部主体工程,12月底前完成验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西葛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生产矿山
(1)总体任务。加强生产矿山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实现矿山企业规范化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
(2)具体要求。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矿山企业履行责任义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3个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未达到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一矿一策”编制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严厉打击类。
1.总体任务。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违法违规采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具体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对矿产开发活动进行全程监管,运用多种手段和新技术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养殖场地平整、采空区治理为名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坚决予以取缔,要依法查处、从严惩治、从重处罚、坚决打击,防止死灰复燃。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非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造成矿山环境和耕地严重破坏的,以及因媒体披露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后核查问题属实的,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依据《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消除已有违法行为,杜绝新增违法行为。4月30日前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对符合地热规划的地热井,10月31日前不能实现合法开采的,于11月30日前依法查处后予以坚决取缔;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问题后仍置若罔闻、顶风作案的新增违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问题,无论其是否符合规划,均作为重大典型案件实施专人专案办理,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取缔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全区矿山综合治理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矿山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及各部门要求进行问题整改。相关乡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整改,积极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 坚持分类施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列入我区修复治理的开滦唐山矿业分公司、开滦钱家营矿业分公司两家固体矿山进行核查摸排,确定详细的治理措施、治理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治理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要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 依法追溯治理责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对历史形成的矿山迹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查找矿山废弃地原责任主体,依法追溯原责任人治理责任。治理责任人拒不治理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将依法委托具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治理费用由治理责任人承担;拒不支付费用的建立追溯台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相关乡镇、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报道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治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和反面典型的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矿山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导问责。区“6+1”联动监督督导组负责对矿山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相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对工作不认真、渎职失职、监管不力,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2.唐山市丰南区固体矿山综合治理任务表
3.唐山市丰南区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任务表
4.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生产建设标准
5.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生产建设标准核查表(一矿一表)
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 单位 | 责任分工 |
1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 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强化矿业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采矿权,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2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的矿山,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G651-2013)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请区政府或区级以上政府关闭环保整改达标无望、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 |
3 | 区水利局 | 负责矿山开采取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严格矿山取水许可证发放,强化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 |
4 | 区发改局 | 负责制定矿山产业政策,及时发布产业禁止、淘汰目录,编制煤炭矿山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条件,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组织研究和强制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方法,提请区政府或区级以上政府关闭属于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淘汰类、列入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矿山。 |
5 | 区工信局 | 推进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先进适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
6 | 区公安局 | 负责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中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明令关闭矿山严禁提供火工品。 |
7 | 区财政局 | 负责依法依规审核、拨付相关资金。 |
附件2
唐山市丰南区固体矿山综合治理任务表
县(市、区) | 公 司 | 矿山基本情况 | 决定关闭取缔矿山情况 | ||||||||
矿山总数(个) | 企业主体个数(个) | 合 计 | 2020年关闭取缔矿山数量(个) | 2021年关闭取缔矿山数量(个) | 2022年关闭取缔矿山数量(个) | ||||||
关闭取缔矿山数量合计(个) | 保留矿山数量合计(个) | 退出企业主体数量合计(个) | 保留企业主体数量合计(个) | ||||||||
丰南区 | 合 计 | 2 | 1 | 0 | 2 | 0 | 1 | 0 | 0 | 0 | |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唐山矿业分公司 | 1 | 1 | 0 | 1 | 0 | 1 | 0 | 0 | 0 | |
钱家营矿业分公司 | 1 | 0 | 1 | 0 | 0 | 0 | 0 |
附件3
唐山市丰南区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任务表
县(市、区) | 乡 镇 | 2020年治理任务 | 2021年治理任务 | 总 计 |
丰南区 | 西葛镇 | 1处 | 0 | 1处 |
附件4
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生产建设标准
1.矿山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未列入产业禁止目录;
2.达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
3.有营利性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
4.有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
5.有论证意见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
6.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已经论证;
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已经安全、环境保护验收合格,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8.生产矿山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取用地下或江河湖泊水的,有取水许可证;
10.矿山污染物排放得到许可;污染物排放没有超过规定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标;
11.采矿和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有粉尘收集等降尘设施;开采区域内的道路、场内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矿物、矿渣堆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喷洒覆盖剂、覆盖防尘网、绿化、复垦等防尘措施。开采、加工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12.矿山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要求;采矿产生涉水面源污染,已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自然水体。
附件5
唐山市丰南区矿山生产建设标准核查表(一矿一表)
核查单位 :(公章) 核查填报人: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2020年 月 日
一、核查内容(是或否) | ||||||||||
矿山名称 | 1.矿山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未列入产业禁止目录(区发改局) | 2.达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3.有营利性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区行政审批局) | 4.有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区生态环境分局) | 5-1.有论证意见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5-2.有论证意见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 | 5-3.有论证意见的水土保持方案(区水利局) | 6-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已经论证(河北煤监局) | 6-2.矿山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已经论证(区生态环境分局) | |
7-1.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已经安全验收合格,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河北煤监局) | 7-2.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已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区生态环境分局) | 8.生产矿山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北煤监局) | 9.取用地下或江河湖泊水的,有取水许可证(区水利局) | 10.矿山污染物排放得到许可;污染物排放没有超过规定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标(区生态环境分局) | 11-1.采矿和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有粉尘收集等降尘设施;开采、加工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行正常(区生态环境分局) | 11-2.开采区域内的道路、场内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矿物、矿渣堆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喷洒覆盖剂、覆盖防尘网、绿化、复垦等防尘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矿山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标准要求;采矿产生涉水面源污染,已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自然水体(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二、核查意见: 1.矿山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未列入产业禁止目录; 2.达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 3.有营利性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 4.有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 5.有论证意见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 6.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已经论证; 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已经安全、环境保护验收合格,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8.生产矿山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取用地下或江河湖泊水的,有取水许可证; 10.矿山污染物排放得到许可;污染物排放没有超过规定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标; 11.采矿和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有粉尘收集等降尘设施;开采区域内的道路、场内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矿物、矿渣堆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喷洒覆盖剂、覆盖防尘网、绿化、复垦等防尘措施; 12.矿山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标准要求;采矿产生矿井水全部净化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污染物进入自然水体。 存在问题:
| ||||||||||
填表说明:1.此表按照下发的2家矿山清单逐矿填写,不涉及本单位的项目填“/”。
2.对不存在问题的矿山,明确本单位核查确认的具体意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明确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3.各部门要按照核查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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