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字〔2021〕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有效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不放松,时刻将老百姓的生命安危放在最高位置,时刻将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放在心上。要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以实际行动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和北京的“东大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市场供应运行保障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摸清农产品底数,提高生产能力,确保冬春季畜禽、水产、设施果菜生产,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疫情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时刻做好应急调运准备,确保遇有情况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城乡居民日常物资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的形势监测和协调保障,确保民生用气用煤用电需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强化食品药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用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提高救助效率,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得到快速及时救助。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效率,保证救助效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疫情期间对救助申请对象特事特办,简化救助程序,快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重点关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者纳入救助范围。各乡镇(街道)务必将各月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为困难群众过冬和防范疫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防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受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5736元提高到6312元;城市低保标准由2020年每人每月733元提高到770元。同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农村集中、分散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0104元、8844元和13860元。加强督促指导,尽快完成提标和救助金补差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急难情况先行救助。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专项社会救助,增强困难群众救助针对性。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户的监测排查,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不间断地随访,详细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和收入变化,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启动防贫预警机制,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密切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帮扶。继续用好防贫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筑牢防贫保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帮扶活动,让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不受疫情影响。制定疫情期间帮扶困难群众工作方案,在减少人员流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生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和对受疫情影响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通过发放慰问信以及电话、视频等“线上”慰问方式,开展帮扶慰问送温暖活动。由机构代为发放慰问金,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家中,确保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不受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巡访,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
(一)全面摸排,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机制。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组织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困难群众情况,编制特殊困难群体清单,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巡访关爱范围。建立区政府负责、乡镇(街道)牵头、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包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划片分包特殊困难群体。督促家庭成员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落实照护责任,形成“一帮一”、“多帮一”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巡访,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安全。对特殊困难群体定期开展走访巡查,查看防护用品储备情况,宣传讲解疫情防护知识,告知遇到困难求助方式。加强体温监测,排查日常接触人员,做到主动防护、防患未然。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巡访对象,要快速启动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或送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爱心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帮扶。在做好安全防护保障的同时,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即时通讯工具,加强联系,了解生活情况,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确保关爱帮扶全覆盖、无死角。对巡访中发现的困难情况加重的群众,及时帮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相关救助帮扶项目,简化申请审批流程,快速或先行予以救助。根据特殊困难群体实际需求,提供必要的食品、药品代购等基本生活帮扶服务,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照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分类施策,确保特殊困难群体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监管,防范化解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一)压实责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各类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消除隐患,强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用气、用电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护理,提高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和照料护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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