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你(单位)于2019年08月0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08月0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 药品经营许可 证件。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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