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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郦舍丹瑰苑C区三期二标段5#楼工程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30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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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郦舍丹瑰苑C区三期二标段5#楼工程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唐丰住建)罚字(2018)第(009-01)(009-02)(009-03)号(单位)罚款:8059.66元
(个人)罚款:402.98元
(个人)罚款:40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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