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
单位:丰南区档案馆(盖章)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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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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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伪造档案的 |
档案馆 |
档案馆法规指导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更新发布)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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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的 |
档案馆 |
档案馆法规指导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第四、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更新发布)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1997年6月29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9号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0号公告公布)第三十七条;《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8月20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8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第十五条 |
单位个人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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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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