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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03 17:0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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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
1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2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3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4行政处罚对擅自侵占、损毁乡村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乡间道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垃圾、生活污水、粪便,堆放秸秆、树枝杂物,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罚《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5行政处罚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六十五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
6行政处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7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九条                                              下放承接
8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下放承接
9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下放承接
10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下放承接
11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下放承接
12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下放承接
13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下放承接
14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下放承接
15行政处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营业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下放承接
16行政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下放承接
17行政处罚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放承接
18行政处罚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下放承接
19行政处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下放承接
20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下放承接
21行政处罚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下放承接
22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第三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六条、《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条下放承接
23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六条下放承接
24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下放承接
25行政处罚对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处罚《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下放承接
26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下放承接
27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2018年)第四十四条下放承接
28行政处罚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十六条下放承接
29行政处罚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十六条下放承接
30行政处罚对于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下放承接
31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条下放承接
32行政处罚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下放承接
33行政处罚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下放承接
34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下放承接
35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下放承接
36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下放承接
37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下放承接
38行政处罚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下放承接
39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三)(四)(六)项下放承接
40行政处罚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九条下放承接
41行政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下放承接
42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第九十二条下放承接
43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下放承接
44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下放承接
45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下放承接
46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下放承接
47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下放承接
48行政处罚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处罚《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2012年)第二十条下放承接
49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下放承接
50行政处罚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五条下放承接
51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的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714号)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下放承接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事项(9项)
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委托部门
1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8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9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第五十一条区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56 项)


 

 

 

序号

 

所属领域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一、现有直接办结事项(13 项)

 

 

1

 

 

准入

 

 

小摊备案

 

 

许可

 

北省品小坊小饮小点管条例(2016 第十 二、第三条第三

 

 

2

 

 

 

 

 

 

 

建设

规划内的道、

广场市场和车等场所修临时筑物、构物和其他

 

 

许可

 

庄和镇规建设理条1993  6  29 务院令 第 116 第三二条

 

3

 

村民宅用审核

含占农用

 

许可

 

华人共和土地理法(2019 正)六十

 

4

 

期内调整包地

 

许可

 

华人共和农村地承法》2018 正)二十八 条


 

 

 

5


对农集体所有土地由本体经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 人包经批准

 

许可

 

华人共和农村地承法》2018 正)五十二 条

 

6

 

委员备案

 

行政权 力

 

业管条例(2018 订)十六条

 

7

已登公布的蓄洪区内居的承土地、住或者其他财 产生变核实

 

确认

 

滞洪运用偿暂(2000  5  27 务院令第

286 第十

 

8

 

蓄滞区内居民偿金确定与 补凭证请办理

 

给付

滞洪运用偿暂(2000  5  27 务院令第

286 四条五条八条、 第九条

 

9

 

 

 

 

 

 

 

 

 

健康

 

第一子女、第个子女生育 登记

 

确认

 

北省口与划生条例(2016 正)二十

 

10

 

证明

 

确认

 

动人计划育工(2009  5  11 务院令第

555 第七、第

 

11

 

子女母光证补办

 

确认

 

北省生健委办室关<独子女母光证>发有 关项的知》冀卫〔2019〕5 号)

 

12

 

购买性中证明

 

确认

 

疗用性药管理法》1988  12  27 务院

23 第十条


 

 

 

13

 

保障

 

状况明出具

 

确认

 

北省律援条例(2007 第十

 

二、乡镇和街道审核转报事项(19 项)

 

14

 

 

 

 

 

 

 

建设

 

农村益性地审核

 

许可

 

葬管条例(2012 订)八条

 

15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 设地审(不占用用地)

 

许可

 

华人共和土地理法(2019 正)六十

 

16

 

租赁房申初审

 

行政权 力

 

北省共租住房理办》(201168 第十 九、第十八条

 

17

 

 

 

 

 

 

 

 

事务

 

登记

 

确认

 

兵工条例(2001 订)十二条

北省兵工条例(2010 正)十一、第四条

 

 

18

 

 

部分村籍退役兵老年生活 补申请

 

 

给付

部印《关给部农村退役兵发老年生

助的知》﹝2011﹞110 号) 民部办厅印落实部分村籍退役士发放年 生补助策措的通》(﹝2011﹞11 号)

 

 

19

 

 

部分士子女定生活补助申 请

 

 

给付

部印《关给部烈士女发定期活补助

知》民发2012〕27 号) 民部办部办厅印《关落实部分士子女

定期活补政策实施见》民办〔2012〕3 号)


 

 

 

20


 

参战参加核试退役人员待 遇请初审

 

给付

 

部印落实抚对和部军队退役人有关策 的施意》(2007102 号)

 

21

 

 

 

 

 

 

 

健康

 

计划育家庭特扶助对象资 格认初审

 

确认

口计委办厅印计划育家特别助制信 息理规(试)》人口200823 第六、第 九条

 

22

 

独生女身审定

 

确认

 

北省通高招生惠加考生格审和公办法暂 行

 

23

 

儿医鉴定请初审

 

确认

 

残儿学鉴管理(2002  1  18 家计生育 委会令第 7 号)

 

24

 

 

 

 

 

 

 

 

 

保障

 

孤儿本生费申审核

 

给付

 

部印《关发放儿基生活的通(民 发2010〕161 号)

 

25

 

救助请受、审核

 

给付

 

北省会救实施法》2015 第四六条第四十 七、第十八条

 

26

 

孤儿事实无人养儿童基本 生补贴请审核

 

给付

 

部等 12 联合发的关于一步强事无人养儿 童障工的意》(201962 号)

 

27

 

残疾护理贴申初审

 

给付

 

务院于全建立难残人生补贴重度疾人理 补制度意见(国〔2015〕52 号)


 

 

 

 

 

28


 

 

 

救助请审核

 

 

 

给付

《河北省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  11  12 日河北省

2015〕第 7 第三条、三十条、三十条 省府办厅转的省政厅《关进一完善疗救助 制度全面展重特大疾病医救助工作实施意》(冀政办

201526 号)

 

29

自然害民房恢重建资金灾民本生活补资金申请

审核

 

给付

会救暂行法》2019 正)二十条、二十六 ,《然灾救助例》2010  7  8 务院 577

第二

 

30

 

残疾生活贴申初审

 

给付

 

院印全面立困残疾生活贴和度残人 护补贴度的见》国发2015〕52 号)

 

31

 

生活障申初审

 

给付

 

北省会救实施法》2015  11  12 北省民 政2015〕第 7 第十

 

32

 

保障

 

特困员救助供申请初审、 终审核

 

给付

 

院印的《于进步健特困员救供养度的见》

201614 号)

 

三、区级部门下放事项(2 项)

 

33

 

准入

 

乳收站许可

 

许可

 

品质安全督管(2008  10  9 务院令第

536 第二、第十条

 

34

 

建设

 

建设划许证核发

 

许可

 

华人共和城乡划法(2019 正)四十


 

 

 

四、区级部门向乡镇和街道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办理事项(22 项)

 

35

 

 

 

 

 

 

 

 

 

 

 

 

涉军事务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 理

 

行政给付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 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 号)第 十三条

 

3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 理

 

行政给付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民函〔2012〕255 号)

 

37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 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 年 11 月 25 日河 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 号)第四条

 

38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 更换

 

行政确认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 年)第 十条

 

39

 

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 请受理

 

行政确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

 

40

 

 

 

 

卫生健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金申请受理

 

行政奖励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 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27 号)

 

4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 受理

 

行政给付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

(试行)》(冀人口发〔2008〕16 号)


 

 

 

42


 

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行政奖励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修正)第三十条

 

43

 

 

 

 

 

 

 

 

 

 

 

 

民生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其他行政权 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 年)第二条、第三 条

 

4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其他行政权 力

 

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 见》(冀政发〔2017〕5 号)

 

45

 

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行政确认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 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 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4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 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第七条

 

47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 理

 

行政给付

 

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 号)

 

48

 

 

 

 

 

民生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 请受理

 

行政给付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 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49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行政给付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 年)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 号) 第九条

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 见》


 

 

 

50


 

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 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

 

51

 

教育救助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 年)第三十四条

 

52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 年)第七条、第九条

 

53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 放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 社〔2010〕256 号)

 

54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 号)第四条

 

 

55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退耕还林条例》(2003 年)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二条、第四十三条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2〕257 号)第四条

 

56

 

民生保障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 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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