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责任清单
序号 | 职责事项 | 调整情况 | 设定依据 | 机构名称 |
一、加强党的领导,指导基层自治方面(20 项) | ||||
1 |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 年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2 |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9 年)第九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3 | 负责乡镇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兵他隶属乡镇党(工) 委的党组织建设。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办工作条例》第九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4 | 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 年修改)第十三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5 |
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关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
强化职责 |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字〔2019〕30 号)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 组通字〔2016〕40 号) |
6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办工作,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 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7 |
做好人才服务办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 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8 | 落实意识形态办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宣传办工作条例》(2019 年)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年) | ||||
9 |
落实统一战线办工作任务要求, 做好民族事务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办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10 |
领导辖区内人大办工作,以及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 号)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办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 号) | ||||
11 |
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 年修正)第三 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12 |
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丽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13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 ||||
14 |
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
新增职责 |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 〔2016〕61 号)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15 |
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档案办工作条例》(2017 年 9 月 28 日修正)第九条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16 |
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增权限 |
《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17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办工作的指导、监督。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1999 年)第四条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18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 修正)第三十五条 |
财政所 |
19 |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办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5 年修正)第五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第五条 | ||||
《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第六条 |
20 |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农村办工作条例》(2019 年) 第十四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二、夯实基层政权、推进民主法治方面(1 项) | ||||
21 |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办工作报告。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 年修改)第九条 |
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
三、强化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方面(28 项) | ||||
22 |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 |
新增职责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 号)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23 |
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 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新增职责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 号) | ||||
24 |
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
原有职责 |
《中国共产党政法办工作条例》(2019 年)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4 年修订)第九条 | ||||
25 |
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国共产党政法办工作条例》(2019 年)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4 修订)第九条 |
26 |
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办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国共产党政法办工作条例》(2019 年)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4 修订)第九条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 年) | ||||
27 |
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 6 月 14 日修订)第六条 |
党建办工作办公室 |
28 |
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办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 第十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 年)第四条 | ||||
29 |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
原有职责 |
《禁止传销条例》 (2005 年 8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4 号公布) 第十二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30 | 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八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31 |
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办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年修正) 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笫三十二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32 |
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第七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抗旱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2〕第 1 号)第四条 | ||||
33 |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12 月 27 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 《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办工作的意见》(冀发〔2019〕25 号 | ||||
34 |
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办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 年 5 月 30 日)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35 |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办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强化职责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办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 号)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36 | 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兴、民兴、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 年修正) 第十五条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37 |
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 年修正)第六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38 |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土地调查条例》 (2018 年 3 月 19 日 修正)第十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39 |
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办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 年修正) 第八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 年 4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 4 号发布) 笫五条 |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 22 号) | ||||
《唐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第六条、第二十 九条 | ||||
40 |
按职责分办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8 年修正)第十 条、第四十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106 号) | ||||
41 | 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办工作, 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修正)第六条、第十四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42 |
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办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修正)第五条、第十三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43 |
做好信访办工作,畅通信访渠道, 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05 年 5 月 1 日施行)第三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44 |
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 年 4 月 19 日司法部令第 8 号公布)第七条、第十七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45 |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 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 年)第三条 | ||||
46 |
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 年) 第三十四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 年) 第十二条 | ||||
47 |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办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办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 号)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办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33 号) |
48 |
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办工作及兵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
新增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 年)第六十七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49 |
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办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
新增职责 | 《“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 | ||||
四、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方面(19 项) | ||||
50 |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 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办工作。 |
新增职责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 号)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1 |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 年) 第四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2 |
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其体实施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53 | 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 年) 第五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54 | 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10 年修正) 第十七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55 |
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育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修正)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6 |
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1995 年 11 月 15 日)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7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功,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办工作协调机制。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 年)》 |
综合文化服务站 |
《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2006 年)第十条 | ||||
58 |
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办工作,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
新增职责 |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 年) 第九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 〔2019〕48 号) | ||||
59 |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11 年修正)第四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60 |
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 第十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61 |
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四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62 |
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 年修正)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52 号) | ||||
63 |
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 年) 第七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64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 年)第三十四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戒毒条例》(2018 年9 月18 日国务院令第 703 号)第五条 | ||||
65 | 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办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 丽报。 |
强化职责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 年修正) 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二十七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66 |
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宣传办工作条例》(2019 年) |
综合文化服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7 年)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 |
综合文化服务站 |
67 | 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农村办工作条例》(2019 年) 第二十三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68 |
按照职责分办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8 号)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五、统筹区域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方面(20 项) | ||||
69 |
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2 年修订)第四条 |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修订) 第八条 | ||||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第三条 | ||||
70 | 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2013 年) 第四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71 |
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办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年修订) 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
发展改革办公室
|
《河北省统计条例》 (2019 修正)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 24 号) |
72 |
按照职责分办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办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
强化职责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14 号)第六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73 |
按照职责分办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七条、第 八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省水污染防治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19〕5 号) | ||||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3 年)第四条 | ||||
74 | 按照职责分办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 条、第六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75 |
按照职责分办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办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兵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5 月31 日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 ||||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 第四条、第五条 | ||||
76 |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3 月 1 日施行)第五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77 |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办工作。 |
新增职责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 年 7 月27 日)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78 |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冶办工作。 |
新增职责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 年 11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79 |
按照职责分办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修正) 第九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冶条例》(2013 年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五条 | ||||
80 |
按照职责分办工做好“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办工作。 |
新增职责 | 《河北省“散乱污” 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2018 年 8 月印 发)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81 | 按照职责分办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办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办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
新增职责 |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82 | 按照职责分办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
强化职责 |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5〕171 号)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83 |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保护和监管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三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办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 号) |
84 |
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办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救。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 (2008 年修正)第十条 | ||||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 14 号公布)第三条 | ||||
85 |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办工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修正) 第十一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第三条 | ||||
86 |
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办工作,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强化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4 年) 第三条 | ||||
87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办工作。 |
强化职责 | 《中国共产党农村办工作条例》(2019 年修) 第十八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88 | 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办工作。 |
原有职责 | 《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 4 号) 第四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89 | 负责养犬日常监督管理办工作, 联系协调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养犬管理办工作中的问题。 |
新增职责 |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2008 年)第五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34项)
序号 | 所属领域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1 | 涉军服务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2 |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 ||
3 | 卫生健康 |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4 | 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单发放 | ||
5 | 民生保障 |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6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 ||
7 | 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 | ||
8 | 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 ||
9 | 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 | ||
10 |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 ||
11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
12 | 特色产品登记服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3 | 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登记服务 | ||
14 | 地力补贴发放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5 | 棉花补贴发放 | ||
16 |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 ||
17 | 网上店铺登记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
18 | 出具捐赠凭证 | ||
19 | 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 | ||
20 | 法律援助服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
21 | 人民调解服务 | ||
22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
23 | 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
24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 ||
25 | 宣传咨询 |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26 |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 | ||
27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社会治理办公室 | |
28 | 招工信息发布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
29 | 求职登记服务 | ||
30 | 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 | ||
31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 ||
32 |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
33 | 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 ||
34 | 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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