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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唐山市丰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5 18:35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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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唐山市丰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现就《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唐山市丰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统称《三个办法》)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2017年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综合试点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我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区于2017年制定出台了《唐山市丰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并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为顺利推行“三项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到省政府规章层面,并就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工作作出部署。

为固化改革成果,保障我区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落实,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司法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础上,以新颁布的省政府三部行政执法规章为依据,组织对原来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起草过程中,通过调研以及书面、网络公开等形式征求了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各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报请区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18日制文下发。

二、《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共7章36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示载体。从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出发,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的渠道和载体,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通。二是事前公开。规定了事前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事项、人员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更新。三是事中公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义务;在办事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便民服务。四是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规范了公开内容和期限,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决定公开的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和执法统计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公开执法决定时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执法决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三、《唐山市丰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丰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共20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通过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守住法律底线,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复议、诉讼的考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核范围。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概念和基本范围,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实际编制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审核机构与人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按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三是审核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提交审核的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期限、审核意见、审核异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四是责任区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区分了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

四、《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主要内容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共7章33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减少执法争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执法记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采用列举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应当记录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执法记录方式。全过程记录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音像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问题,规定了音像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的内容。三是记录资料的归档和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时起三十日内将全过程记录资料立卷、归档。同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五、如何理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的活动。目的在于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过程记录的形式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因此不能理解为全过程记录都必须是音像记录。

  六、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记录哪些内容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根据行政执法的主要环节区分了不同的记录内容。在程序启动环节,依职权启动的,应当对执法事项来源、启动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录;依申请启动的,应当对执法事项的申请、补正、受理等情况进行记录。调查取证环节、审查决定环节、送达执行环节,分别根据执法环节不同特征规定了不同的记录事项,这些规定基本能够覆盖行政执法过程的主要环节,为行政执法人员在记录过程中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指引。

  七、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是什么关系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对整个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分别以静态、动态方式证明执法情况,两者各具特点。由于音像记录具有直观、生动、高度准确性等特点,因此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全程进行音像记录。

  八、如何保证音像记录客观公正

为保障音像记录的客观公正,《唐山市丰南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音像记录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二是对音像记录需要重点记录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规定在音像记录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天气恶劣、人为阻挠等客观原因导致记录中断的,在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四是对音像记录的存储环节予以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音像记录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信息储存至所在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私自保管或者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不得泄露音像记录信息。因连续执法、异地执法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储存音像记录信息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所在机关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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