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9号
唐山市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业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2月1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12.1077公顷(耕地10.2138公顷、农村道路0.3935公顷、坑塘水面0.1387公顷、沟渠0.8978公顷、设施农用地0.463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493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43号,批准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6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黄三村集体土地4.4712公顷,东至丰碱公路,西至黄三村耕地,南至黄三村耕地,北至黄三村耕地;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黄三村集体土地0.4285公顷,东至惠达公园,西至黄各庄镇惠达幼儿园,南至惠达公园,北至惠丰路;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黄三村集体土地4.9747公顷,东至黄各庄工商分局、惠达小区,西至惠民路,南至惠丰街,北至黄三村耕地、黄各庄工商分局;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王打刁村集体土地3.3247公顷,东至王打刁村土地,西至王打刁村土地,南至王打刁村土地、已征国有地,北至王打刁村土地;5号地块拟转用征收李公道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东至李公道村土地,西至李公道村土地,南至李公道村土地,北至李公道村土地;6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太各庄村集体土地0.1940公顷,东至太各庄村土地,西至太各庄村土地,南至太各庄村土地,北至太各庄村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征地补偿费用共2240.6769万元。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一次性分别支付给各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1号地块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2、3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已拆除,无青苗;4、5、6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已没收,无青苗。
五、安置办法
该项目征收集体农用地12.1077公顷,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农业人口153人(其中劳动力119人)。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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